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前,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省化妆品监管体制和职能已调整到位。从今年6月1日开始,我们系统全面履行化妆品职责。为迅速进入角色,进一步做好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行业调研
(一)调研的目的
摸清底数,为科学监管、依法行政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调研的内容
1、化妆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主要是企业数量、经济总量、生产状况、发展前景等情况。
2、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企业数量、经营品种类别、市场销售情况等。
3、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近两年来被查处情况。
4、企业对监管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开展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内容
化妆品经营企业销售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等。
(二)检查重点
1、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2、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账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
3、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
4、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
6、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一致。
三、开展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情况、生产情况、产品许可批件合法性、包装材料和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生产条件、人员管理、产品检验、原料管理、仓储管理以及产品备案情况等。
(二)检查重点
违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情况;生产情况;产品许可批件合法性;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化妆品原料。
(三)检查实施步骤
6月份动员部署阶段;7月份自查整改阶段;8月至10月份集中检查阶段;10月份集中检查阶段;11月份分析总结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责任意意识,监督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卫生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局于2010年7月1日前将化妆品监督检查方案上报市局食品安全监督科。
(二)坚持调研工作与监督检查相结合
开展调研与监督检查是第三季度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要把两者结合起来,边调研边检查。通过调研促进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监督检查深化调研工作内涵。要把试点工作与调研、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延平区、邵武、建阳、顺昌探索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的监管;武夷山探索旅游区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监管;松溪、政和、光泽探索县级城乡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建瓯、浦城探索农村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管。
(三)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要依法行政,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妆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送信息
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拓宽举报渠道,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在集中检查阶段,各单位要实施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月报制度,每月2日前,将上月专项检查总体进展、查处重点、典型案例、难点问题等情况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市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同时填报《特殊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见附表)。每月2日、17日前,分别报送前半月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违法违规案例处理情况、有关工作建议等信息。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送。
工作中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调研(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解决对策、今后打算和意见建议等内容)和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电子文档),请分别于7月23日和11月17日前报送市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电子邮箱:npspk@npfda.gov.cn。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监督执法情况 |
数量 |
单位 |
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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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出动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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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次 |
出动检查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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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次 |
检查化妆品品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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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抽验特殊用途化妆品品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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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次 |
检出非法添加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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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发现生产记录缺失、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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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未建立化妆品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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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发现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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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责令停产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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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吊销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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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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