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高铁时代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工商综〔2014〕83号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平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迎接高铁时代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助推“大武夷旅游经济圈”建设和旅游产业做大做强,根据《南平市迎接高铁时代旅游工作行动方案》的精神,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高铁时代旅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速增效,营造宽松平等的旅游营商环境
1.引导旅游市场主体发展。以全面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深化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名称登记、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等改革举措,大力服务餐饮、住宿、文娱等旅游市场主体发展,积极引导优势旅游企业组建集团,努力促进千亿旅游产业发展。
2.大力支持休闲旅游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民在具有民俗文化特色的农庄村落开展“农家乐”等休闲旅游服务,申请从事“农家乐”经营的,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鼓励和支持农民利用自有房屋开展家庭旅馆经营,促进农业观光、民俗风情、特色休闲等旅游产业发展。
3.引导会展类旅游市场主体登记。支持、鼓励、指导具备条件的会展中心、展览中心等市场主体进行工商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方便其对外宣传、承接业务、规范发展;对不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指导其进行备案。
4.支持旅游企业参加知名字号认定和诚信评比活动。积极引导旅游企业特别是重点旅游企业参加省、市级“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引导旅游企业参加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优异企业等认定或评比活动,促进旅游行业自我管理、诚信经营。
5.建立重点旅游企业联系制度。对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旅游企业、龙头旅游企业,落实市、县(区)工商局定点联系和跟踪服务制度,实行定向定点帮扶,了解其在登记、商标、融资、合同、权益等方面问题和需求,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服务旅游商标发展战略。围绕“增量、升值、走出去”三个关键词,推动旅游产品商标、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商标总量增长及商标质的提升,重点培育涉旅行业驰名、著名商标,引导名优农副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推广企业字号与商标名称一致的商标策略;指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规范使用,推进“武夷山金骏眉”等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工作,引导商标申请人编写《地理标志传说》及加强相关材料收集整理;持续关注“武夷行”等5件共45个类别的商品服务文字商标全类注册及获得注册后加强后继管理、保护等工作;引导旅游企业用好用足商标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
7.积极推广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联合旅游监管部门认真做好国家旅游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制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境内旅游组团社和地接社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发挥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旅游交易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二、强化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经营环境
8.加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旅游购物企业或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欺诈性违法行为;查处旅游购物企业和旅行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商业贿赂等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可能存在的行业垄断或欺行霸市行为加强检查和整治力度,彻查景区经营者利用合同不平等格式条款侵权行为;加大商标权行政保护力度,突出保护驰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高知名度农产品商标等重点商标;加强旅游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建立和完善旅游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认真做好旅游市场主体网站工商网络电子标识申领工作,突出网络涉旅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工作。
9.加强旅游业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结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落实,以旅行社、餐饮、住宿、网吧、娱乐场所等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行业为重点监管行业,以车站、码头、机场、景区周边等区域为重点监管区域,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力度,对涉及许可审批的无证经营行为,及时抄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
10.加强景区户外广告治理。加强景区景点户外广告“合法性、思想性、艺术性”的检查,对文字内容不合法或出现低俗不良内容的户外广告,及时予以纠正查处。
11.加强旅游区商品展销活动监管。依法对举办单位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参展单位经营资格、双方合同、参展商品质量、商标标示、广告等情况进行审查,视情实行驻场监管,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和查处展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维权,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12.提升旅游消费维权效能。深入开展12315进景区服务活动,加强旅游消费提示、警示工作,及时受理、接转、处理游客申诉举报,及时受理调处游客在旅游合同、旅游收费项目、购买商品(或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消费纠纷,加强诉案跟踪落实,提高游客对消费调处工作的满意率。
13.完善消费维权服务制度。在部分景区继续深入落实餐饮业“餐前消费确认”、“餐饮价格明示”及旅店业“延时结算服务承诺”、消费维权“先行赔付”制度,通过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促进消费维权工作质量提升。
14.加强旅游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依托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旅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对违法侵害同业竞争利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加大曝光力度,促进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适时在全市逐步推广运用“武夷山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部门监管信息共享为支撑,通过对旅游、住宿、出行、娱乐、购物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预警和分类监管,促进旅游市场诚信经营和消费安全。
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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