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消委会、市场监管局、工商局:
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发挥典型引导作用,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南平市迎高铁培育千亿旅游产业重点任务考评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5〕31号),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对201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南平实际,市消委会、市工商局就各县(市、区)做好“十佳”旅游诚信商店(以下简称“十佳”诚信商店)创建工作,联合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让游客满意消费这一根本目标,坚持“政府主推、部门主抓、企业参与、社会监督、消费者满意”的基本工作思路,以创建“十佳”旅游诚信示范商店为抓手,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我市涉旅行业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加强我市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提升南平旅游品牌形象,促进我市旅游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要求
(一)工作目标。从2015年4月份开始到2015年6月,每个县(市、区)要从辖区内涉及旅游行业的集贸市场、专业市场、超市、零售商店中,培育、创建出“十佳”诚信商店(企业)。
(二)工作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积极培育、严格审查、规范认定的方式进行。
三、创建程序及方法
(一)认定的方法。
各地要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南平市迎高铁培育千亿旅游产业重点任务考评办法的通知》中的《创建“十佳”旅游诚信商店考评标准》(附件1),组织好认定工作。
(二)认定程序。
1.申报。依照自愿参加的原则,由上述市场主体经营者填写《“十佳”旅游诚信商店申报表》(附件2),向辖区内的工商所(市场监管所)进行申报。
2.审查。由辖区工商所(市场监管所)按照市政府创建“十佳”诚信商店考评标准进行审查和实地审核,对符合有关标准的,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局。
3.审核。县(市、区)局按照相关标准对基层工商所报的《“十佳”旅游诚信商店申报表》以及具体的审查考核意见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复核。
4.征求意见。各县(市、区)消委会负责征求当地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附件3),并将反馈意见量化计入“十佳”诚信商店争创单位的总分,确保“十佳”诚信商店树得起、立得住。
5.公示。经县(市、区)局核查、消委会征求意见后,认为经营者符合创建标准要求,拟同意其作为“十佳”诚信商店的,应当在辖区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意见,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5日;有意见反映经营者不符合“十佳”诚信商店创建要求,经核查属实的,应当驳回经营者的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填写《“十佳”旅游诚信商店备忘名录》(附件4)上报市消委会、市工商局。
6.备案。对各县(市、区)要将评选认定的“十佳”诚信商店名单及时报送市消委会、市工商局进行备案;市消委会、市工商局必要时可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再次复核,并反馈复核意见。
五、规范与管理
(一)牌匾的制作与发放。“十佳”诚信商店的牌匾由市消委会、市工商局统一制定样式,由各县(市、区)自行制作并直接发放。落款为各县(市、区)政府还是各县(市、区)局与消委会联合挂牌,由各地自行决定。
(二)称号认定期限。“十佳”诚信商店认定期暂为一年,到期应重新进行复评,经复评合格后,继续沿用该称号;未经申请或经复评未通过的,取消“十佳”诚信商店资格。
(三)动态管理。各辖区工商所(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对认定的“十佳”诚信商店进行跟踪管理,发现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形之一的,要及时报县(市、区)局取消荣誉称号,予以公告,并记入企业征信系统,二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十佳”诚信商店的培育和认定。
(四)宣传引导。“十佳”诚信商店认定后,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以宣传,并通过“大武夷旅游网”、“大武夷旅游”手机APP客户端、“大武夷旅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等多个相关媒介上予以公布,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并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将信息纳入良好信息数据库,供社会公众查阅。
六、工作安排
南平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具体负责指导、督查和考评各地“十佳”诚信商店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局与消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做好当地创建工作。创建时间为即日至
(一)组织筹备阶段(
(二)宣传发动阶段(
(三)指导创建阶段(
(四)组织评选阶段(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十佳”诚信商店创建工作是南平市政府部署各县(市、区)推进迎高铁培育千亿旅游产业任务目标的重点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应成立以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有条件的经营者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共创共建工作格局;加强人员、经费、组织、措施各方面的保障,不得向参评单位收取费用,禁止借用“十佳”诚信商店创建活动搭车收费,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按照本指导意见中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各阶段性工作任务。
(三)严格规定,规范评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局和消委会要严格创建活动的有关规定,在申报、审查、审核、征求意见、公示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从严审查,优中选精,严格按照比例推荐上报,确保“十佳”诚信商店(企业)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经得起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检验。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县(市、区)要加强创建工作信息反馈和工作总结,对创建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及时报研究解决。南平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将对各地创建活动进行督查,对先进经验及做法组织推广交流,使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五)及时上报,抓好考评。市消委会、工商局将督查结果、经验推广、材料报送情况一并纳入对各县(市、区)年终考核总评内容。其中,“十佳”诚信店备忘录于
附件:1.创建“十佳”旅游诚信商店考评标准
2.“十佳”旅游诚信商店申报表
3.“十佳”旅游诚信商店备忘名录
4.“十佳”旅游诚信商店征求意见表
5. 经营者首问责任制与“先行赔付”办法(参考范
文)
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人民政府、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