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工商局(已归档) > 其他 > 综合

南平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5年申报认定及延续认定南平市知名商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局:
为持续推进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扎实做好2015年南平市知名商标申报认定及延续认定工作,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知名商标认定、保护和管理办法》(南政综〔2011152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培育重点
根据省、市工商行政管理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闽政办〔201313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推进商标品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综〔2014240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局要在南平市“十二五”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南平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这一重点任务,将食品、旅游、机电制造、竹产业、生物产业等千百亿产值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以及积极参与我市三大产业组团(工业园区)建设的优质品牌企业作为培育重点。
南平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坚持培育一批、选拔一批、申报一批,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各地要从严把关,宁缺毋滥,综合推荐。今年各地推荐申请认定2014年度南平市知名商标的报件数,根据各地商标存量及发展情况,分配名额如下: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原则上各推荐申报认定10-12件;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原则上各推荐申报认定5-7件。
二、申请认定材料
1.严格审查把关。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南平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以A4规格装订成册后,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工商局申报。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南平市知名商标认定、保护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申报的商标注册使用时长、相关公众知晓度、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申报商标受保护情况等。
2.经济数据材料。各县(市、区)局可根据“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采集2013-2014年度经济数据)和企业年检档案(采集2012年度经济数据),逐一核对、审查、上报申报件近三年主要经济数据。
3.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局应于930前报送申请认定及延续认定的南平市知名商标申请材料至市工商局商广科。
三、延续认定材料
申请延续认定南平市知名商标,要严格按照新申请认定南平市知名商标的要求审查和推荐。
1.各县(市、区)局应当及时通知2009年、2012年南平市知名商标权利人做好延续认定申报工作。
2.对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视为南平市知名商标。仅需提交《南平市知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商标注册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南平市知名商标权利人期满未申请延续的,要说明原因并填报《未申请延续认定的南平市知名商标名单》。
四、认定有关要求
1.对新认定的南平市知名商标,由南平市工商局统一印制证书、牌匾,并在报纸或刊物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2.对三年有效期满未延续认定的南平市知名商标,南平市工商局将予以注销。
3.对被认定的南平市知名商标,即可作为《申报福建省著名商标考核评估表》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加分的内容之一,也可作为优先推荐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的资格条件之一。
 
附件:1.《南平市知名商标申请人排序表》
2.《南平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3.《南平市知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4.《申请人电子版商标图样(活页)》
5.《南平市知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
6.《延续认定南平市知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7.《未申请延续认定的南平市知名商标名单》
8.延续认定的2009年南平市知名商标名单
9.延续认定的2012年南平市知名商标名单
 
 
                            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8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