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南平市人民政府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 >  2015年
2014年南平市水利局部门决算说明
2015-10-15 16:30 来源:南平市水利局 访问量:

2014年南平市水利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平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政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我市管辖权限内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相关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主要流域、区域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组织实施入河排污(退水)口审核同意制度。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重大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市职权范围内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江河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防洪堤建设管理和堤防维护费的征管工作;办理跨县(市、区)河流协调事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冬春水利建设和水毁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1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电站水库应急水量调度。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本地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组织重要的水利科学技术推广与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全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电站水库防汛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计划,组织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平市水利局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南平市水利局
行政
17
16
南平市水利局
参公
4
3
南平市水利局
事业
45
2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南平市水利局主要任务是:确保2014年完成水利投资23亿元。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28万人。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1.5万亩,其中水利部门3.5万亩。重点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灌区节水改造、设施农业节水灌溉等项目。完成13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完成4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4.69万亩,完成闽江上游富屯溪四期(邵武段)防洪工程、闽江防洪工程南平段(一期、二期)、闽江上游建溪流域四期防洪工程(政和段)的年度建设任务。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制定并完成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启动对辖区各县(市、区)水资源管理考评试点工作;加强辖区内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跨行政区交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和控制;推进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建设;完成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水利投资
    1、确保2014年完成水利投资23亿元。
    2、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3、充分利用市级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1、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28万人。
    2、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1.5万亩,其中水利部门3.5万亩。重点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灌区节水改造、设施农业节水灌溉等项目。
    (三)中小河流治理
    1、完成13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2、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中小河流治理和重点县综合整治项目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竣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完成2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2、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1、完成闽江上游富屯溪四期(邵武段)防洪工程、闽江防洪工程南平段(一期、二期)、闽江上游建溪流域四期防洪工程(政和段)的年度建设任务。
    2、负责本辖区内省级立项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按期完成年度任务。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制定并完成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启动对辖区各县(市、区)水资源管理考评试点工作;加强辖区内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跨行政区交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和控制;推进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建设;完成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4.69万亩,其中水利部门治理面积11.1万亩,林业等部门治理面积13.59万亩。重点做好建瓯、政和2个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4个省级重点乡(镇)的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和武夷山、光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工程项目;认真督促林业、国土等部门抓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积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督促业主做好施工迹地的植被恢复和复垦,增加植被覆盖。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
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补充完善工作。完成浦城县、顺昌县的山洪灾害调查评价;不断修订完善防汛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八)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推进武夷山市生态茶园水土保持等4个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976.83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 3976.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24.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03.5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301.80万元。
    2.其他收入21.28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1752.04万元。
    (二)支出总计3976.83万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 3976.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00.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1600.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4.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7.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0.82万元,其他支出595.20万元。
    2.年末结转结余2376.18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7.0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80.3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公用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2.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经费13.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及行政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经费11.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五)行政运行136.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及公用支出。
(六)水利行业业务管理费203.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28.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水利行业业务管理费(水利普查经费)0.0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普查经费支出。
(九)防汛费105.13万元,主要用于防汛经费、防汛物资仓库管理费等。
(十)水资源费支出46.1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防汛专项、防汛视频系统建设费等。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51.7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的支出534.68万元。主要用于第一批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出。
(二)其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417.06万元。水利项目前期经费、防汛视频建设、水资源系统建设、中小河流域规划费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7.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4年支出8.72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评比检查、工程项目验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支出18.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附件: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