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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

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处置、反馈、留档机制,强化队伍纪律、作风、能力建设,根据《信访条例》、《南平市关于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市局《信访工作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本部门涉及信访事项工作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对外、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分工协作”的原则。

二、信访举报分类

(一)检控类:检举控告市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信访事项。

(二)投诉类:涉及“四品一械”质量问题及行政许可审批的信访事项。

(三)申诉类:针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信访事项

(四)批评建议类:对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意见和要求(包括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等的人和事)。

三、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接收省食药监局、市信访局、市效能办或其他组织通过书面等形式送达的信访事项,对收到的申诉类、批评建议类信访事项进行编号登记;负责已办结信访事项纸质档案的归档保管;负责市局网站“咨询留言”模块内容的信息收集、反馈;以及信访网络系统的使用。

二)监察室:负责检控类信访事项的办理归档;牵头负责申诉类、批评建议类信访事项的报批、转办、督办、反馈和协调等工作;包括信访事项办理对外文书的制作、送达。

(三)12331接诉台:负责投诉类事项的办理,主要有12331投诉举报事项、上门投诉举报事项、“市政府12345平台”转办的批评建议类事项的登记、接访、反馈、报告及在线反馈。对投诉人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症的投诉、反映本部门履职(纪律、作风等方面)问题的信访事项,应书面报备监察室。 

(四)业务科室:按照监察室转办事项要求,具体承办调查处置,按规定时限将调查处置情况书面报送监察室,并配合监察室做好反馈相关工作。

四、办理流程

(一)收件。办公室对通过邮寄、网络传送的信访事项进行签收,12331举报平台对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签收。

(二)登记。收到信访事项后,收件人员应立即在《信访件登记情况表》中记录收件的时间、来件单位、信访事项标题、文号等信息;并制作“信访事项阅办单”,随同信访事项材料于受理当日内移交监察室。

(三)办理。监察室收到移交的信访事项材料后,应及时呈报局领导阅批,督促承办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信访人受理和办理进展情况,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及依据;属于检控类信访事项,由监察室具体承办;涉及相关业务科室职责的申诉类、批评建议类信访事项,由相关业务科室具体承办,并按时限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将答复初稿及相关依据(资料)书面报送监察室。

(四)反馈。信访事项反馈材料必须经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审核后,由监察室统一对外回复。

(五)归档。属于重信重访,并且本部门对信访人已明确做出答复的信访事项,监察室报呈局领导审阅后,由办公室直接作归档处理。信访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书材料,统一交由监察室汇总,送办公室装订归档。办公室按照对外文书、内部材料、信访事项来源三类材料的顺序装订后,存档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纪律制度。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依法、公正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对信访办理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监察室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岗位责任意识。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并阶段性与信访人保持信访事项的沟通联系;60日内作出答复意见或情况报告;如因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同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三)加强引导转诉管理。12331投诉举报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修订具体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事项,理清投诉举报受理与不受理边界,做到有效引导转诉。

(四)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按照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公室应及时做好已办结信访案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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