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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综〔2016〕10号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6-06-13 15:21 来源: 访问量: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高中学校: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要求,科学制订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明确2016年招生计划,及早部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地各校要认真执行南平市招委会《南平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161号)文件要求,统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工作,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

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一律严格按当年度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组织招生。经审批可以跨地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需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组织招生,并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人数和招生区域。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录取

认真执行南平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南平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69)有关规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各高中学校(含民办)要严格控制录取分数线,严禁超计划招生、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违规招收线下生、搞二次录取等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高中学校和市属高中学校未经批准,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

三、加强高中阶段招生监管

根据南平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市将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完成情况列入2016年设区市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绩效考评的一项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区域内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的工作,确保普职比大体相当,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确保2016年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推进。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审核工作,对违规超计划、跨区域招收的高中学生不予以学籍登记。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通高中学生就读,未列入福建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中职学校不得招生。南平市教育局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加强跨区域招生行为审查,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将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各县(市、区)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突出抓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内涵建设。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改革,适应新一轮高考改革发展要求,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各县(市、区)教育局请于2016527日前将本地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表(见附件)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南平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南平市教育局常设普通高中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838181(监察室),8827523(中教科)。

 

附件:2016年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表

 

 

 

南平市教育局

                                                            20165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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