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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二年五月十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审批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实施建设项目的批后跟踪管理,依法强制拆除违反国家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将测绘管理职能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村镇规划职能划给市城乡规划局。增加武夷新区的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及监督检查职能。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开展全市城乡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组织规划审批、备案、公开工作。

()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镇、乡、村规划。

(四)指导编制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并负责各项专业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城市建设计划。

(五)参与编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规划管理,下达出让地块的规划技术条件。

(六)负责南平中心城区和武夷新区的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受理县(市、区)的中心区详细规划、中心区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的报备。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设计队伍的资质审查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受理县(市、区)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和对全局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收集、处理各方面的信息,起草全局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绩效评估、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事务;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网站管理。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处理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拟订具体的实施措施;负责组织全市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受理辖区内的行政复议申请,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会;负责指导法律、法规授权的规划执法机构规划执法工作。

(二)规划编制管理科(村镇规划科)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和报批,组织、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指导县(市、区)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县(市、区)政府驻地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研究和拟订城市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部门的专项规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设计、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设计队伍资质审查及规划设计市场管理

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负责除县(市、区)政府驻地镇外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镇、乡、村规划年度计划及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管理,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参与编制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办理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根据建筑工程申请,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负责组织对建筑工程实施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组织、指导城市市政工程专项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项目的选址(线),提出选址(线)意见和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和城市园林绿地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办理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办理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工作,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咨询、收件、退件和内部传递,牵头召集局建设项目联审会;负责复核“一书两证”审批的指标,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证书,出具规划条件文件。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

五、派驻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派驻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1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交线路、站点设置规划及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市政道路管理,配合做好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维护;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做好公交场站布点设置的规划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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