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食安办 南平市委文明办 南平市总工会 南平市食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规范化建设和创建“职工满意食堂”活动方案的通知》南食安办〔2016〕10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规范化建设和创建“职工满意食堂”活动,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创建“职工满意食堂”活动取得实效,完成今年年底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办证率达到80%的目标,制定印发《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职工满意食堂” 创建活动指导意见》,请各县(市、区)局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创建工作。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1日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南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 “职
工满意食堂” 创建活动指导意见
为深入推进创建“职工满意食堂”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机关企事业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水平,更好地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热情,确保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饮食安全,现就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目的意义
开展创建“职工满意食堂”活动是关心职工、服务职工,切实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具体举措;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是切实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要内容。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设施设备、就餐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职工食堂的加工操作流程得到进一步规范,职工食堂内部管理机制、相应的规范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切实改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就餐条件和菜品质量,提高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卫生水平。
二、 创建内容
(一)“职工食堂”星级评定:
“职工食堂”分为一星至三星级,一、二、三星级由各县(市、区)食安办会同当地文明办、总工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创建评定并授牌,被评为三星级职工食堂的才能参与南平市“职工满意食堂”的评选。
(二)创建星级“职工食堂”基本内容:
1.服务质量--食堂人员服务态度;工作程序的规范;服务手段的现代化;职工的满意率。
2.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工作人员的环境卫生意识;服务场所的整齐清洁;内外环境的美化。
3.科学管理--领导重视程度;食堂规范操作;职工队伍素质;改革措施的落实;管理制度的健全;安全卫生无事故。
(三) 创建星级“职工食堂”基本条件:
1.评星必备条件: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或擅自扩大许可范围的不予评级,具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专职从业人员。
2.2015年度以来未发生5人以上集体投诉、食物中毒事故、重大行政责任(含财务)事故。
3.餐厅座位在50个以下的不列入星级“职工食堂”评定之列。
(四) 星级“职工食堂”量化评定标准:
根据《南平市机关企事业食堂规范化建设评定标准》,将职工食堂规范化建设水平分为三星、二星、一星三类。
1.一星级:总分65-80分的可申评一星级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最近一年年度等级评定为“C级”及以上或最近一次动态等级评定为“一般”及以上)。
2.二星级:总分80-90分可申评二星级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最近一年年度等级评定为“B级”及以上或最近一次动态等级评定为“良好”及以上)。
3.三星级:总分90分以上的可申评三星级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最近一年年度等级评定为“A级”及以上或最近一次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及以上)。
三、组织实施
“职工满意食堂”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阶段。一是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起职工食堂规范化建设的牵头工作,积极会同当地食安办、文明办、总工会联合发涵给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调查是否设立职工食堂,并与总工会参评“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文明办评选“文明单位”活动相结合,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如实上报食堂设立情况与职工食堂办证情况,并填报调查摸底表(附件)。二是各县(市、区)局7月底将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摸底调查表汇总后上报给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科陈惠华主任。
第二阶段宣传培训阶段。一是各县(市、区)局要加强与食安办、文明办、总工会、新闻媒体的联系,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在广大职工中的普及率。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职工满意食堂”创建活动,确定创建目标,切实将“职工满意食堂”创建活动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各县(市、区)局要召开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分管领导、负责人培训会议,对《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增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及职工食堂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饮食安全。
第三阶段为创建实施阶段。一是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满意食堂”创建活动方案,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搞好职工食堂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职工食堂硬件设施和加工区域环境卫生,切实提高职工生活后勤保障能力;二是各县(市、区)局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促督其办证,并指导机关企事业食堂做好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各县(市、区)局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职工食堂要督促其办证,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职工食堂,加强监管,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办证、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职工食堂,要依法查处。三是各县(市、区)局要将创建“职工满意食堂”与建设“明厨亮灶”工程相结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推广“明厨亮灶”建设。
第四阶段为验收评定阶段。一是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负责各自辖区的一、二、三星级职工食堂评定工作,并以汇总表形式报南平市“职工满意食堂”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对符合三星级条件、拟创建“职工满意食堂”的,经初步审核后报送南平市“职工满意食堂”评选小组审核。二是对各县(市、区)申报的三星级职工食堂,南平市“职工满意食堂”评选小组于12月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职工满意度调查,统一组织进行测评验收,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经现场评定小组验收合格后,颁发南平市“职工满意食堂”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职工满意食堂”活动是创建和谐社会、切实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载体和举措。各级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实施,切实把“职工满意食堂”创建活动这项工作抓出成效。
(二)强化指导,完善机制。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参与“职工满意食堂”创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具体指导,了解其“职工满意食堂”创建进展情况,指导改进硬件设施,完善规章制度。同时,要把开展“职工满意食堂”创建与“明厨亮灶”建设工程、餐饮服务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星级职工食堂创建力度;今年各县(市、区)局至少上报2家“三星”及职工食堂参加“职工满意食堂”评选,并将每一阶段进长情况以写面形式上报给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联系人:陈惠华 联系电话:8891182 邮箱:chenhuihua7901@126.com。
(三)培育典型,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善于发掘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树立“职工满意食堂”示范样板,以点带面,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善于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宣传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规范化建设的进展成效,将创建活动转化为关心职工生活、创建和谐企业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管理,把职工食堂办成管理规范、特色鲜明、职工满意的温馨家园
附件:南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调查摸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