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平市审计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市直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南财决〔2016〕1号)及《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政策和规定,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政府和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厅授权对中央驻本市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本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市、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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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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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审计局 |
全额拨款 |
34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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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审计局武夷新区分局 |
全额拨款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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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
全额拨款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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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计算机审计中心 |
全额拨款 |
15 |
12 |
南平市审计局年度决算包括派出机构南平市审计局武夷新区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市计算机审计中心。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南平市审计局主动作为、认真履职,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获得“全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2015年度省审计厅组织的各项考评中,我局均实现了进位,实施的审计项目数量、质量居全省前列;继2014年被国家公务员局、审计署记公务员集体三等功一次的基础上,2015年我局又成功创建福建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
一、抓服务,助推南平科学发展
2015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375个,其中市局完成项目100个,实施项目数居全省第一;查处违规金额2.12亿元,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上缴财政金额5538万元,核减投资金额4亿元;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和事项123件;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1126篇,被领导和部门批示、采用366篇。
(一)稳增长等政策跟踪审计方面。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高度重视稳增长等政策跟踪审计工作,我局在第一时间成立了“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审计机关抽调100余名业务骨干,派出10余个审计调查组,分赴各县(市、区),重点审计了“水利工程、城市基础设施、企业投资自主权”等全市12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抽查了市本级29个市直部门和10个县(市、区)相关部门的200余个重点项目,发现部分专项资金长期闲置、收费清理不够到位、招标施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44个,审计指出后得到整改,有效维护了财经法律法规权威。
(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方面。我们坚持提升传统财政审计、向绩效审计拓展的理念,深化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2015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对117个单位开展了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并延伸审计单位299个,审计提出意见805条,其中市局提出“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保障性住房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国有资产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等建议,全部得到采纳,直接推动了我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监管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的出台和实施。
(三)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积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15年,全市审计机关开展了159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金额6400万元。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联络机制,及时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我们还组织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摸底调查,初步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面。开通重点项目审计“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如,武夷新区轻轨、云谷小区等项目,我们克服人手短缺的困难,采取“5+2”、“白加黑”的工作方法,保质保量予以完成。2015年,仅武夷新区审计分局就完成工程预结算审计项目54个,提出审计建议100余条,核减工程造价达2.49亿元。
(五)民生资金审计方面。我们强化了对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开展了一系列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如医疗系统收费专项、社会保障资金、扶贫资金、农机补助资金、涉农资金、南平二水源项目审计等。其中,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我们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对建设、规划、国土等68 个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了调查,对140余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分配情况进行了检查,有效落实了国家公共住房保障政策。
二、抓质量,坚守审计“生命线”
全市审计机关坚守项目质量是审计“生命线”的理念,在持续努力下,审计项目质量得到稳步提升,连续3年入选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近三年我局获得全省优秀审计项目数量比前十年的累计总和还多。2015年南平参评的5个项目全部受省审计厅表彰,其中4个项目进入全省评选前十,我局还获得2015年度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第一名,作为全省设区市审计局唯一代表参加全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
我们把项目质量工作列为 “一把手”工程,各县(市、区)审计局长和市局各科室负责人为落实项目质量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实施的审计项目质量负总责,同时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每位审计人员,所有人都必须对办理的审计项目及出具的审计报告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建立更严格的三级审理机制,对每份审计报告进行严格复核。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监管。以问题为导向,派出督查组对审计质量进行检查,建立督查结果通报制度,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三、抓整改,有效落实审计成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2015年我市审计问题整改率达到99.3%。通过建立有效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被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内容,纳入对县(市、区)党委一把手述职述廉点评的内容,纳入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绩效管理考评内容,纳入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和专题谈话的主要内容,以多平台合力推动审计整改工作。
四、抓创新,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创新是推动工作的有效方法,我局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结合南平实际抓好创新,努力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一)建立“兵团作战”审计模式。为解决我市审计力量不足、上下协同不够的问题,我局通过整合全市审计力量,率先在全省采取 “兵团作战”模式开展行业审计,充分利用上审下、交叉审、以审代训的优势,最大程度地发挥审计成效。2015年,我局抽调市县两级审计机关120余名业务骨干,开展了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及县(市、区)公安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均取得良好成效,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案件线索30余件,处理了一批违纪人员,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有效推动县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相关部门的规范管理,达到“审计一个项目,规范一个系统”的目的。
(二)创新审计成果运用机制。提高审计成果运用水平,我局在全省审计系统首创案件线索审计过程移送,通过与纪检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有效提高审计移送案件线索或处理事项的时效性和成案率,2015年全市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23件,处理216人。同时,该经验还中标省审计厅科研项目,省纪委《调研参考》、中纪委《反腐倡廉建设通讯》等刊物作了专门介绍。
(三)构建党建工作量化考评机制。我们针对党建工作抓手不强、主体责任落实难、衡量标准不清晰等难题,通过调研总结,逐步形成了“千分制量化考评体系”,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系统党建格局,积极做好“四个一”,即“一年一主题、一年一考评、一年一完善、一年一台阶”,在全市审计系统共同努力下,党建工作走到全省审计系统前列,我局在获得全省审计系统党建工作创新案例第一名的基础上,在2015年7月“全省审计机关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暨党建示范点建设现场会”上,又被选为全省设区市审计局代表,作了先进经验介绍。10个县(市、区)审计局还实现了当地党建工作先进单位100%全覆盖。
(四)打造 “千百十工程”。围绕打造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审计铁军目标,我局积极打造人才队伍建设 “千百十工程”,即以“千分制量化考评体系”为抓手,实现每个专业或行业培养十名以上专业审计能手,全市审计队伍培养百名以上专业审计能手,建立分专业审计人才数据库的目标。我们通过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开展“十佳审计能手评比”、“师带徒1+1”、搭建“主审平台”等一系列活动,培育出一批审计尖兵,并带动一批青年审计干部成长,我局连娟同志被省审计厅评为“全省践行审计核心价值观十大标兵”,龚佩琪同志被评为“福建省最美审计人”。至2015年末,我市审计系统中高级以上职称人才已达130余名,通过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人才17名,工程类审计专业人才32名,初步实现了每个专业或行业培养10名以上专业审计骨干的目标。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88.15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288.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49.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22.17万元。
2、其他收入126.9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239.08万元。
(二)支出总计1029万元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02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2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3.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8.32万元,公用支出26.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96万元。
2、项目支出399.5万元。
(三)年末结转结余259.15万元。
1、基本支出结转结余118.45万元
2、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40.7万元
五、公共财政决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342.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其他工资福利、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审计业务支出382.38万元,主要用于审计项目工作差旅、住宿、车辆运行等支出。
(三)事业运行68.39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其他工资福利、办公费等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7.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公务费等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23.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生育保险等支出。
(六)事业单位医疗3.5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生育保险等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7.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35万元,公务接待费9.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支出6.35万元,主要用于结算2014年市审计局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支出9.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外省审计系统、本省市县相关单位领导及其随行人员检查指导、调研、交流、反馈、审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2.51%。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接待人数1215人。主要原因: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支出12.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2.69%。当年未购置公务用车,现保有量为3辆。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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