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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南平市民族宗教局决算说明
2016-08-10 09:40 来源:市民宗局 访问量:
  
按照《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南财决2016〕1号)及《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2]63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三)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推动民族地区发展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推动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承担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对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进行指导。
(五)指导市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发挥宗教界在我市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六)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管理的探索,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
(七)加强与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民族宗教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财政核拨
8
7
南平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3
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我市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民族村加快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做贡献。
1、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一是配合形成《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自查报告》。二是争取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5]14)从六个方面提出18条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民族工作,尤其在加快推进民族村小康建设方面提出有力措施。三是重新调整充实南平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进一步畅通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我市少数民族村加快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机制。一是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对口帮扶欠发达少数民族村工作的通知》(南委办发[2014]37号)精神,协调和推动市直各帮扶单位充分发挥资金、人才、专业等优势,开展帮扶工作,落实帮扶机制。二是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对口帮扶民族村工作。
3、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一是扶持民族村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争取到省上资金242万元,扶持18个民族村发展特色产业项目,促进群众增产增收;争取到省上资金54万元,改善7个民族村交通路况,修复水毁水利设施及美丽乡村建设;下达2015年市本级少数民族专项补助资金40万元,支持我市少数民族村经济事业发展。二是扎实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争取到省上资金90万元,支持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村、顺昌县洋口镇田坪村、建瓯市房道镇吴大元村创建民族特色村寨,我局另筹资金16万元,继续打造延平区岭炳洋村国家级民族特色村寨试点村。积极开展弘扬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争取到资金22万元,用于4所民族中、小学修缮校舍,完善教学设施;争取省上资金96万元支持民族村建设民族民俗馆、文化活动中心,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与顺昌县共同举办“2015年南平市畲语畲歌培训班”,传承和弘扬畲族传统文化;支持资金10万元帮助松溪招沙甲村少数民族文化博物馆项目建设。
4、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印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局主要领导参加“中国南平”网站“领导在线访谈”栏目直播,宣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利用出租车灯箱广告和手机短信平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印发“民族政策法规知识问答”宣传单1500份,在中华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社区及送医送药义诊活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二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试点工作。支持延平区自强社区、邵武市新建社区、顺昌县田坪村等3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试点社区(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营造民族团结和睦的良好氛围。三是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我市2个模范集体和3名模范个人荣获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四是依法依规管理民族事务。严把民族成份变更和资格审核关,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变更审核。一年来共为187位公民办理了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5、持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民生。一是继续做好高山族发展帮扶工作。争取省上高山族专项扶持资金,在教育、医疗、就业、发展生产等方面对高山族群众开展帮扶。二是配合市农办做好少数民族“造福工程”工作,2015年共有少数民族家庭132户644人列入“造福工程”名单,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争取和安排资金2.55万元对47户少数民族贫困户和25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开展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争取到福建省少数民族基金会高教助学金、福建省政协民宗委和福建省畲家企业商会助学金共11.2万元,资助34位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上大学;我局另安排经费1.5万元,帮助5位贫困少数民族大学生圆大学梦。
6、加强民族村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充分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平等权。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就少数民族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提出要求,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47个民族村中有23个村书记或主任为少数民族干部,有44个村两委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二是举办少数民族村主干培训班。集中换届后的47个民族村主干举办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士讲授《现代农业的理论和实践》、《“5.13购”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操作与实践》等课程,组织学习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实地参观延平区岭炳洋村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市少数民族村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7、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是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已为109个场所办理了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手续。推动宗教事务信息化管理工作,完成对518座佛、道教场所网络公开查询的信息核对工作,实现佛、道教场所基本信息网络查询。三加强部门协作,有效处理热、难点问题。     

8、努力提高宗教界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宗教界的法治意识。认真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编印宣传材料2500多份,分发至各宗教团体和市管宗教场所;联合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开展“法律进教堂”活动,发放宗教政策法规、反邪教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方面的宣传材料约1500份,陈列20幅案例展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增强宗教界人士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二是强化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举办“南平市宗教界人士培训班暨‘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研讨班”,邀请专业人士作专题辅导,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开展交流,形成了“国法大于教规,既做好公民,又做好教徒”的统一认识。三是调和指导市道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佛教协会等3个宗教团体完成换届工作,积极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带领信教群众在服务南平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9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一是继续开展突出“教风”为主题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及时下发了开展以“教风建设”为主题的创建活动文件,指导和推动宗教团体和场所加强教风建设。二是部署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有条不紊地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据不完全统计,本年度全市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共捐款116.15万元,捐赠物品折合人民币0.94万余元。三是协助指导武夷山天心永乐禅寺成功举办“2015中国(大红袍)国际禅茶文化节”,开展“茶和天下”文化论坛、“传灯茗心”户外茶席展、“琴和天心”古琴音乐会、“天心永乐”孙靖佛教文化雕塑展及佛像开光庆典等活动,为促进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推动南平茶产业和旅游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四是协调解决宗教界兴办公益慈善事业遇到的难题。支持市政协委员开展针对宗教界兴办养老福利机构专题调研,与市民政局、消防支队联合开展宗教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调查摸底,推动了南平仁爱护理院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更好服务社会。
10、高度重视宗教场所的安全工作。一是继续推动实施场所“安全工程”其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宗教活动安全、食品卫生防疫安全、建筑安全、治安安全等方面,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程”分类、分级、分层次监管机制,并不定期对我市36处A级、30处B级防控监管目标进行抽查。二是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成立专项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对宗教场所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B级以上安全防控监管目标场所和市直管场所的消防和文物安全重点检查,共抽查23处场所,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三是加强对市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对南平市慈荫庵存在的场所周边消防安全隐患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南平明翠阁禅寺存在的观音殿修缮问题,多次前往场所检查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落实解决。
11、积极推动民间信仰文化交流活动。组织我市6座省民间信仰管理联系点编写宣传交流资料,参加“第七届海峡论坛两岸民间宫庙叙缘交流活动”,促进闽北民间信仰文化与台湾相关神祇文化的交流,同时积极推动我市民间信仰试点场所加强内部管理,2015年又有2座场所列入省民间信仰联系点。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南平市民族宗教局年初结转和结余 106.69 万元,本年收入211.73 万元,本年支出 227.71 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90.71 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 211.73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1.73 万元,增长 11 %,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11.73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万元。

2. 事业收入 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 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亿元。
6. 其他收入 0亿元。
(二)2015本年支出227.71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63.07 万元,增长38%,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42.03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139.05 万元,公用支出 2.98 万元。

2. 项目支出85.68 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 经营支出 0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27.7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63.07万元,增长3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 165.0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4.48 万元,增长36 %。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少数民族村文化事业发展扶持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81 万元,增长15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医社保相应增长,新增缴生育保险.

(三)住房保障支出6.67 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15万元,增长20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住房公积金相应增长。

(四)扶贫支出28.93万元,较2014年决算增加14.65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对少数民族村扶贫力度加强。
(五)医疗保障支出5.3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15万元,同比下降18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4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无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等方面支出,2015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1%。      

(三)公务接待费1.51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村、宗教界人士、市内外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6 批次、接待总人数192人次。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3%,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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