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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近期以来,部分县(市、区)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反应不敏感,信息处理不及时,报送渠道不畅通,存在着迟报、漏报、瞒报、压报的现象,甚至在本地发生重要事件和重大问题后,新闻媒体已经披露并产生社会影响后仍未报送信息,不利于事件的有效处置,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为切实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办2011144)、《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南委办电201644)、《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平市食品、药品和公共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的通知》(南食药监综201429),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监管责任。当前,我市紧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守土尽责,强化担当,严守纪律,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慎之又慎的精神,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要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深入、不具体、不得力、不得法”问题,进一步落实相关责任。对因主观原因造成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到事件及时处置,或导致我市较大事项按时报告率被省委办公厅通报批评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予以严肃问责。

二、注重时效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按照“掌握第一手情况、准确第一道研判、确保第一时间报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紧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切实做到凡属于报送范围内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事发地县(市、区)局必须向市局书面报告,如果书面报告时间超过事发后2小时视为迟报,超过事发后24小时视为漏报。对于尚未完全掌握情况的,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5分钟内,电话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紧急情况报送要追踪事件的全过程,有关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初报已掌握的情况后,应根据需要,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及结果。

三、关注舆情事件,明确报送范围。凡属于《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南委办200943号)中规定突发事件报送范围内的紧急信息均须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送。有些事件、案件、事故、灾情、疫情虽然不是规定的范围内或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舆论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及时报告,如:主流媒体播出的,门户网站、重要论坛及微博、微信发表的,已经或可能形成负面影响的热点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事件;发生在学校、党政机关、主要交通要道、重要公共场所等敏感区域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学生、党员干部、军人、少数民族人员、外(台)籍人员、精神病患者等重点特殊人群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有关土地征用补偿、房屋拆迁安置、重点项目施工、公务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引发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及在国家、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防汛防台风期间、国家法定节假日等敏感时期发生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四、规范报送内容,严格报送程序。发生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后,要按照快速、准确、有序、保密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跟踪处置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要建立紧急信息上报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手续。要建立信息报送登记制度等,将信息来稿单位、收发稿人、领导审批意见、收发及审批时间、从基层信息员到分管领导审批处理等内容都记录在案。报送的紧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写清讲明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处置措施,下一步处置思路。要坚决避免因表达含糊、重点不明、文字歧义等引起理解偏差或信息失真。须向省上统一报送的紧急信息,要由报送单位的主要领导签发,并报当地党委、政府,根据领导的审签意见,统一上报口径后,向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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