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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全市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计量检定、校准行为,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等。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原考核条件;是否按授权范围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开展校准的机构是否依法备案;授权签字人是否有效履行职责;检定、校准工作是否规范。
检查内容详见《县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自查表》(附件)。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7年2月至4月)。各县(市、区)计量检测所要按照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从本单位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测量设备、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等方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确保体系运行规范、有效,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局计量科。
(二)检查阶段(2017年5月至6月)。由市局计量科与市计量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计量检测所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日程检查组确定后通知被检查机构,对每家机构的检查时间不超过一天。
(三)检查程序。检查组可采取召开首末次会议、听取被检查机构自查汇报、查阅资料、与有关人员面谈询问、现场检查实验室、现场试验等方式对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组在末次会议应反馈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由被检查机构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督促技术机构做好自查工作。各计量技术机构要对照检查表及有关计量技术规范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情况资料保存备查。被检查机构要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二)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科学客观、注重实效的原则,检查组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计量技术机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于检查结束后20天之内将整改情况报市局计量科。对存在严重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市局将予通报,并按有关规定暂停或停止其相关检定或校准工作。
 
附件:县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自查表
南质监量〔2017〕22号(附件)
 
 
 
                                    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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