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获得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保持生产条件符合取证时要求,保证其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结合我市上一年度获证企业等级评定的实际情况,保证证后分类监管工作信息真实、准确、客观、有效,特制定《南平市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平市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要求》
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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