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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组来闽督查反馈意见及省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南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稳中向好的总体态势,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组对我省、市食品安全督查反馈意见精神,促进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保障百姓食品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17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整治领域

(一)食品生产领域

1.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对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组织部署;是否建立了辖区食品生产重点风险问题清单;是否按照要求对需要重点排查生产企业(蜂产品、冷加工糕点、牛肉制品、使用畜禽肉为原料的糕点馅料)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其他重点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检查;是否对茶叶等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产品制定针对性抽检监测计划并组织开展抽检检测。

2.提供各类学校加工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是否组织部署供校加工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是否对供应各类学校的加工食品开展摸底并加强监督抽检;是否建立供学校食品生产企业档案;是否对供学校糕点等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第一时间将发现的问题通报教育部门和学校;是否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建立实施供校企业合格供方评定机制和食品进货查验机制。

3.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对辖区重点问题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本级及其以上部门组织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的原因查找、问题整改、整改复查和产品召回等调查处理工作);是否有效落实国家、省、市三级飞行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包括立案处罚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和约谈情况)。

(二)食品流通领域

1.校园周边销售食品安全。一是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其主体证照,认真检查其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销售经营户。二是检查食品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三是严格清查劣质食品。认真清查食品销售者的门店、库房,看是否有贮存、销售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三无”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重点加大对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熟肉制品、饮料、雪糕、糕点以及各种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的监督抽检好风险检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食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2.中秋国庆期间销售食品安全。针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结合当地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一是对月饼、粮油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对旅游景区、大型交易会和游园活动销售食品进行现场检查;三是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组织排查。四是在日常监督抽检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月饼等时令性食品监督抽检,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3.集中交易市场及商场、超市食品安全。一是检查食品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等情况等;二是检查预包装食品日常安全管理是否有效、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管理和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销售“三无”和变质及超过保质期食品、过期食品是否下架召回处置等情况。三是检查销售直接入口或现场制售熟肉制品等散装食品是否具备必要防护设施、是否索取猪肉产品“两章两证”、进口食品(含乳制品、酒类产品等)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材料等情况。要明确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的开办者主体责任,督促其自觉承担好法定义务;同时,要加大对水果、蔬菜、肉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根据需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

(三)食品餐饮领域

1.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是否制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是否建立并实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是否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食品安全知识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知识培训;是否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事前指导、事中检查和事后跟踪工作;是否开展流动厨师备案登记、健康体检及培训教育;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承办者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学生家庭托餐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是否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文件精神,做好校园周边家庭托餐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登记工作;是否掌握本辖区学生家庭托餐的底数;是否督促家庭托餐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等规范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3.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工厂、建筑工地食堂及网络订餐线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单位食堂和网络订餐线下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配备专(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监控管理和培训制度;加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管理和食品留样等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范等。

4.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点、景区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饮食排档、大中小型餐饮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餐饮单位店容店貌,尤其是加工场所脏乱差;食品库房、冰箱乱堆乱放,储存不规范,未定期清理过期食品;餐(饮)具洗消和保洁设施不完善,餐饮具洗消不规范;“三防”(防尘、防蝇、防老鼠)设施不完备;索证索票不全,台账断登、漏登;大中型餐饮承办100人以上宴席食品留样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未穿戴工作衣帽,卫生意识差,操作不规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要求,按照市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突出整治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确保整治工作落小落细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落实隐患排查。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切实摸清重点领域单位底数,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领域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立即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跟进复查,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市场局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一线,重心下移,考前指挥,对所属辖区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覆盖督查。市局也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抽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做好件件有处理,事事有反馈。

(五)督查结果报告。请县(市、区)局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找准问题,认真总结,深入研究贯彻落实的工作思路和方案,及时向市局相关科室专门报告。

 

 

市局相关科室联系方式: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科长,居斌,联系电话:0599-8839900;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科长,余小平,联系电话:0599-8891715;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科长,董涛,联系电话:0599-889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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