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规综〔2017〕73号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废止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分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9月23日印发《南平市延平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暂行规定》(南政办[2017]166号,以下称暂行规定)。由于《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规定的通知》中部分条款与《暂行规定》不符。因此,决定废止《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规定的通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暂行规定》执行。
此文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