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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清理、核准目录说明
2017-11-30 08:34 来源:南平市发改委 访问量:

一、牵头开展市级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委在去年已公布市本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基础上,再次牵头开展了2轮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4轮清理后,前置审批事项,保留168项,调整(取消)37项,精简率18%;中介服务事项保留75项,调整(取消、变更方式)54项,精简率42%。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我市建立五级审查制度,切实推进清理工作,即清理单位梳理初审、市发改委复审、面对面复核、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

二、 贯彻执行统一核准目录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

准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等文件精神,明确省政府核准目录在全省(厦门市除外)统一实施,各市、县不再另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我市认真贯彻执行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在梳理本委权责清单、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等方面,同时及时在本委门户网站公开转发核准目录和核备管理办法、及时修改完善相关事项办事指南,以便办事企业和群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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