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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
培训教育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

为强化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南委发〔2014〕22号)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南安委办〔2017〕135号),从即日起至2018年上半年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为食品药品行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职业卫生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以上检查范围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不包含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目录中规定的全部特种作业。

二、检查内容

(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操作的项目类别是否与操作证所注明的类别一致;

(四)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相关档案;

(五)操作证与人员身份是否相符(要逐一核对)。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局要根据本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部门责任,并结合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抓紧部署实施。

(二)强化工作留痕。对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属地监管,事权划分”的原则进行查处,要重视安全生产检查留痕管理,及时收集汇总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相关材料,长期保存。并于6月20日前反馈给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考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局“千分制”考评和县市综治(平安建设)考核,通过实地督查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等方式进行。

联系人:吴文学,电话:8891067。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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