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平市市级权责清单的通知》(南政综〔2017〕503号)精神,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粮食加工品”和“茶叶及相关制品”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调整下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切实做好调整下放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制度、生产许可工作制度、生产许可审查管理制度、审查员管理制度及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责任到位、技术支撑到位、许可运行到位和服务企业到位。201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许可仍由市局按原许可程序办理。
二、加强保障,确保有序交接
自审批权限调整下放之日起,按照“谁发证谁保障”的原则,行政许可工作经费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执行。严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许可检验单位和工作人员、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借许可工作搭车收取各类咨询服务费。
三、明确许可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实行“谁许可谁负责”管理责任制,证后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现场核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审查员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要明确监管部门、执法监管人员、检验机构、国家注册审查员、企业的责任,对许可和监管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市食药监局将加大指导督促力度,确保食品生产许可“接得住、管得好”。
四、严格履职尽责,强化证后监管
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有效衔接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对不能持续保持发证条件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置。
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信息报送
指定专人负责证书编号管理、信息录入、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与市食药监局审核审批科的沟通、对接。实时将企业信息(含新发证、换证、变更等)录入到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并对新申请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定。2018年2月起,每月3日前应将上月发证情况报市食药监局审核审批科,联系电话:889171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