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市政府《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平市级权责清单的通知》(南政综〔2017〕503号),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7〕13号)等文件要求,我办牵头开展对我市2015年以来公布的市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两单融合”工作,形成市级权责清单。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南平市市级权责清单共保留市级权责事项5450项,其中:行政权力类4050项(行政许可257项、行政确认53项、行政处罚2786项、行政强制192项、行政征收25项、行政征用11项、行政裁决13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奖励14项、行政监督检查406项、其他行政权力284项),公共服务类212项,内部管理类209项,其他权责类979项。
(二)相关要求
1. 市级权责清单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涉密单位除外),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2. 市级权责清单公布后,市直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审批流程,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图,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同时,要分解明确各个环节的权限和责任,逐一制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有效提升行政服务质量。
3. 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监管理念,对于保留、取消、下放的权责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探索运用“负面清单、标准规范、公开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主要意义。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权责限界,进而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部门职责体系,是推动我市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