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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2项中央指定地方
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省审改办 省国土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海洋渔业厅 省文化厅 省卫计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人防办转发国务院审改办等11个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闽审改办〔20175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相应取消市级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事项实施机构要及时更新办事指南,认真落实取消有关事项的要求,同时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南平市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12项)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7122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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