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发委(旅游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城乡建设和旅游局):
根据《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前后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的通知》(闽旅发行〔2017〕160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春节假日期间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共同营造欢乐祥和、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握春节假日期间出行人数多、受众广等特点,将文明旅游宣传引导作为假日旅游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持续完善文明旅游工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督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落实导游和领队全程宣传引导文明旅游责任制,对未能有效履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旅游从业人员和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二、加大宣传。持续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辖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践行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与旅游同行”等主题活动。根据当地实际,抓好宣传教育、行业自律、合同规范等工作,提高文明旅游服务水平,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志愿者在车站、码头、景区进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和志愿服务。结合推进导游体制改革,动员广大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肩负起文明旅游的宣传员和监督员责任,促进广大游客文明意识的提升。
三、强化责任。督促出境游组团社认真贯彻执行行前说明会制度,通过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将旅游安全教育与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有机结合。导游、领队加强旅游过程中的文明旅游督促引导,全程做好文明引导和文明礼仪宣传,及时提醒、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引导游客守秩序、护环境,使用文明用语,注重自身言行。引导辖区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企业,利用网站、微信、电子屏幕等传播媒介,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
四、营造氛围。积极协调宣传部门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进行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制作一批游客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明旅游宣传品,在游客密集场所发放。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文明典型,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不文明现象,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共同营造文明旅游新风尚。
请各县(市、区)于2018年2 月22日前将春节前后开展文明旅游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我委,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15129494@qq.com
联系人:陈允浩,联系电话:8060611
南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南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