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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2018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及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规综〔201811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

印发2018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及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依法治市办2018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部署安排,我局结合自身的普法职能和执法实践,特制定2018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及普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8年普法工作计划

22018年南平市城乡规划局普法责任清单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

                                  2018315

 

 

 

 附件1

 

2018年普法工作计划

 

一、年度开展或参加大型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4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施行日和宣传周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参与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普及《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在规划成果展示时,同时开展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科、建筑科、用地科、市政科)

二、汇总梳理本系统本行业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及时调整(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三、加强本部门本单位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建立健全局党组中心组学法机关干部职工法治讲座等制度年度安排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或法治讲座不少于2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责任科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

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管理对象的“法律六进”活动不少于4次。(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建筑科、用地科、市政科)

五、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省厅、市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鼓励机关干部职工自学法律法规知识或参加网络法律知识学习、竞赛。(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

六、运用短信、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大剧院旁的规划宣传专栏,及时公布最新的法治信息。通过局门户网站,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开展普法宣传。(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七、精选年度执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以案释法。结合本部门负责执行的重点法律法规制作相应的法治宣传资料纸质电子类各1种以上。(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八、积极向市依法治市办报送普法活动信息,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4篇。(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


附件2

2018年南平市城乡规划局普法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南平市城乡规划局

类别

普法内容

重点对象

宣传载体

活动方式

实施时间

机关内部

学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

局属全体

干部职工

网站、微信、视频、座谈会、宣传栏、法规手册

1、定期或不定期结合建设项目联审会加强业务培训与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2、集中安排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或专题讲座。

3、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等。

20181月至201812

类别

普法内容

重点对象

宣传载体

活动方式

实施时间

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管理对象开展的普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

服务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

宣传资料、宣传栏、网站、宣传

展板

1、通过专题普法日发放宣传单、摆放宣传展板。

2、及时上传最新规划法律法规进展信息。

3、利用“法律六进”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

1、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宣传周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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