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2003]综78号)精神:“学校、医疗机构、科研等单位以及中央、省属单位和外地驻当地政府机构兴办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含住宅)、残疾人非经营性福利事业建设项目、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和省确定扶持的高新技术建设项目、行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鉴于东坑罗源小学项目符合上述规定,因此,我局建议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住宅的收费减半征收。
妥否,请批示。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4月2日
(联系人:邓雪琼 电话:86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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