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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承接、调整和
下放一批市级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55号)要求市审改办牵头相关部门对市级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承接省下放行政许可事项5、调整9调整后,共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56;市级服务事项中,部分下放1项、调整4项,调整后,共保留市级服务事项398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下放、调整、新增的市级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修改部门权责清单,并在网上办事大厅、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上公布

二、除涉密和敏感事项外,市级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一律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逐项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直单位对保留、下放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1.南平市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下放的市级服务事项目录

4.调整的市级服务事项目录(点击下载附件1-4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832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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