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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机制,切实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履行法定义务,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并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对不合格食品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相关处理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

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坚持“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原则,将核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有机结合,明确核查处置牵头部门,理顺生产、流通、餐饮、稽查执法等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增强工作合力,推动形成职责清晰、各司其职的核查处置工作格局,确保核查处置及时、准确、科学、公正。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统筹指导全市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统计、汇总、分析、梳理、研究、上报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参与并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高风险、较高风险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2.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不合格(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反馈市局,省抽和国抽不合格(问题)食品还要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填报核查处置进展情况。

3.承检机构。承担市、县级食品检验任务的有关机构在发出不合格(问题)检验结论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不合格(问题)样品《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有关材料报送组织抽检工作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承检机构应在发现问题并经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将问题或有关情况报告被抽检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规范处置程序,确保不合格食品处置到位

各县(市、区)局应进一步规范核查处置工作程序,督促企业做好风险防控,严格按照“任务领取、报告送达、产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复查、行政处罚、数据上报、信息公开、”程序规范执法工作。

1.任务领取: 各县(市、区)局核查处置填报人员应每天登录“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查看辖区内是否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与市局确认并领取。市局对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任务不再下达纸质版文件,各县(市、区)局在“信息系统”领取核查处置任务后,自行下载《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相关食品照片。市抽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任务仍会下达纸质文件。

2.报告送达:各县(市、区)局应将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于省抽、国抽任务,还必须在领取任务后5日内将相关送达文书拍照上传“信息系统”。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复检)申请。在异议(复检)申请期间相关产品必须停止销售。

3.核查处置: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各县(市、区)局应在24小时内将检验结论送达,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在产品确认后依法从严查处。核查处置工作应确保“五个到位”:一要产品控制到位。要督促经营企业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督促、监督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并核实企业召回产品数量,完成召回工作。二要源头追溯到位。对食品经营者自称能证明进货渠道的,要查阅进货记录等有关资料,检查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等情况以及提供的进货来源是否真实;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要及时追溯其来源和流向;对查出因生产企业购进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应追溯原料供应者和生产者。三要原因排查到位。要督促企业深入查找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该停产整顿的应当及时停产整顿;对原因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估分析,防止企业避重就轻、隐瞒隐患。四要行政处罚到位。对因未按要求进行销售、贮存、运输等自身原因导致不合格的,严格依法依程序处罚;对同一生产企业多批次不合格或同一问题反复发生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如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五要整改落实到位。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同一企业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经整改后,要加强对不合格食品同种食品的跟踪抽检,再次抽检同种食品发现相同问题,除要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外,必须对前一次核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分析,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局在核查处置各阶段必须严格按上述要求在“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并在3个月(复检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内完成食品核查处置工作(风险监测食品报告书不做为行政处罚依据),同时完成“信息系统”内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全部填报内容提交。市、县两级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仍按书面材料报送的要求流转。

四、强化监督考核,督促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工作,如各县(市、区)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填报人员有变动,请填写《县(市、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人员信息表》(附件),并加盖公章报送市局执法支队。市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纳入年底“千分制”考评,对未在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及核查处置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的县(市、区)局,市局将进行跟踪督办,并定期对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联系人:钱  锋     联系电话:0599-8891680

联系人:游霖君     联系电话:0599-8891217

附  件:县(市、区)局不合格核查处置填报人员信息表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县(市、区)局核查处置填报人员信息表   县局:                     (公章)                                                填报时间:
单位 所在部门 姓名 办公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核查处置填报人员)        
备注:如核查处置填报人员有变更,请填写县(市、区)局核查处置人员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后寄往市局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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