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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4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14
2017年度南平市民宗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2]63号),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三)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推动民族地区发展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推动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承担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对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进行指导。
(五)指导市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发挥宗教界在我市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六)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管理的探索,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
(七)加强与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民族宗教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财政核拨 | 8 | 8 |
南平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3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南平市民族宗教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快少数民族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新发展,着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升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南平”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落实工作新举措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
2、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3、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
(二)、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助力少数民族脱贫攻坚
1、深入基层开展调研。
2、落实挂钩帮扶机制。
3、整村推进加快发展。
4、持续实施 “造福工程”。
5、强化扶贫资金管理。
(三)、持续推进民族村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1、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2、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3、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4、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四)、创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1、创新宣传形式。
2、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3、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五)、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1、加强对宗教界的学习宣传教育。
2、开展“法律进场所”活动。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动热难点问题解决
1、开展宗教重点工作调研指导。
2、强化对民间信仰事务的管理。
3、迅速有效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4、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七)、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1、做好爱国宗教团体换届工作。
2、重视推动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3、支持宗教场所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4、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精准扶贫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八)、注重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建设。
3、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4、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绩效管理。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年初结转和结余90.09万元,本年收入221.28万元,本年支出285.2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08万元。
(一)2017年收入221.2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4.91万元,增长18.7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1.2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85.2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22.41万元,增长75.1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156.76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8.91万元,公用支出 7.85万元。
2.项目支出128.5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285.28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66 万元,上升23.14 %,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9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88万元,上升了7.9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支出增加。
(二) 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8.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 5.41万元,上升41.33%。主要原因是加大对少数民族的帮扶力度。
(三) 行政运行支出98.5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 18.72万元,上升23.45%。主要原因是用于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支出、工会经费支出、车辆定额公用经费支出、在职人员综合定额公用经费支出、养老保险支出、年终一个月奖金支出、平安综治奖,增加车改交通补贴开支。
(四) 宗教工作专项41.06万元, 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7.24万元,上升72.38%。主要原因是重视宗教工作,加大对宗教工作经费的投入。
(五) 事业运行支出7.1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 1.55万元,上升27.5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支出、养老保险支出、年终一个月奖金支出、平安综治奖支出的增加。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3.76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 28.4万元,上升529.85%。主要原因是5.12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从我局账户发放。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4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 2.18万元,上升32.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医保缴费基数的增加。
(八)农林水支出5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 56.80万元,上升284%。主要原因是2016年民族村帮扶建设资金支出不列支农林水支出科目,列支民族工作专项科目,今年根据实际拨付需要将帮扶资金流入此科目。
(九)住房保障支出8.33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1.88万元,增加29.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7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8.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68万元,同比下降 77.4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持平,主要是:2017年度我局无出国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和96.27 %,主要是:公车改革,我局不保留车辆节省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0.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7批次、接待总人数107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32.95%,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次数及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83.31%,主要是:公车改革增加公车补贴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952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要求,我局已公开民委工作经费和民委活动经费的绩效自评报告。民委工作经费3万,评价分值96分,评价等级优秀;民委活动经费2.5万,评价分值96分,评价等级优秀。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