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第五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已经批准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根据《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直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南财决〔2018〕1号)文件精神,现批复你单位2017年度决算如下:
一、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88.91万元,本年收入749.64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本年支出658.20 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80.35 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6.98万元,本年收入699.43元,本年支出626.07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1.83 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 万元,本年收入0.00 万元,本年支出 0.00万元,年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 万元。
二、2017年基本支出424.56万元,项目支出233.64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00 万元,经营支出 0.00 万元,补助下级支出 0.00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6.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1.6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8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00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62.4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00 万元;债务利息支出 0.00万元;其他支出 0.00万元。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4.5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2.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8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00 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00 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00 万元;其他支出0.00 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61万元;公务接待费0.53万元。
六、你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七、按照《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请自本决算批复之日起20日内公开本单位2017年度单位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及时将决算公开情况反馈我局,并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