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
第五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已经批准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根据《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直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南财决〔2018〕1号)文件精神,现批复你单位2017年度决算如下:
一、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52.89万元,本年收入137.5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本年支出149.97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0.5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2.88万元,本年收入137.59万元,本年支出149.97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0.5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2017年基本支出102.45万元,项目支出47.52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0.00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8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0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0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0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
六、按照《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请自本决算批复之日起20日内公开本单位2017年度单位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及时将决算公开情况反馈我局,并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