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城市规划区市容,规划,国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道摆摊设点销售各种物品,乱堆乱倒弃土、垃圾,擅自占道施工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暂扣违章占道物品,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管理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城市空间发布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实施建设项目的批后跟踪管理,依法强制拆除违反国家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依照法律法规对建筑物室内外违反规定装饰装修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行使国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城市规划区内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私自违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破坏规划区内景区园林、公园花草树木和市区行道树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和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占压损坏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指市中心区范围内的属当地市政管理养护范围的道路)等市政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并协调延平区和规划、国土、建设、电力、水利、房管、工商、税务、环保、文化、卫生、公安、监察、效能、文明办、银行、法院等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联系的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对各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9个执法大队,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财政拨款 |
307 |
261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大力抓好城管队伍建设,强势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疏堵结合,强化整治各类违章占道行为。
(二)创新管理,清理违章小广告。
(三)加强监管,清理整治建筑工地弃土。
(四)部门联动,加强新建楼盘装修管控。
(五)重拳出击,强力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607.49万元,本年收入2,319.68万元,本年支出2,217.0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10.17万元。
(一)2017年收入2,319.6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22.96万元,增长(下降)22.2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94.3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225.32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217.0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53.04万元,增长12.8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660.6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07.32万元,公用支出753.37万元。
2.项目支出556.3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94.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13.27万元,增长38.7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20104城管执法219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6.4万元,增长40.84%。主要原因是由于“百日攻坚”、“创城”等工作任务重,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增加80名协管员,人员经费、执法经费等大幅上升。
(二)2110104环境保护宣传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此项目开支。
(三)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此项目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0.5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07.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53.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17万元,同比下降11.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持平,主要是: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7.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2.51%,主要是:严格执行各项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制度,控制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0.6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调研、检查及其他县市兄弟单位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批次、接待总人数5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9%,主要是:城管体制改革及统一制式服装等多项工作需要协调各县市执法部门,部门间往来增多。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3.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58%,主要是:“创城”、“百日攻坚”、城管体制改革等工作,人员大幅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8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办公设备购置”、“梅山市场专项租赁经费”、“数字城管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租赁费”、““三乱”清理整治经费”等四项纳入2017年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分别从投入(30%)、过程(30%)、产出和效益(40%)三方面进行评价,整个评价体系全面、客观的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具体考评主要从绩效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评价,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实现项目年初制定的目标,项目自评均达到90分以上,自评等级优秀。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490009517_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490009517_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490009517_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490009517_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90009517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490009517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490009517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490009517_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490009517_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490009517_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