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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
 南平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村地区(含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下同)食品安全工作一直是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先后开展了多项农村食品安全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为巩固已经取得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和省局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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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18年南平市农村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决定自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监督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查、严防、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遏制“五无”、过期变质、“两超非”等劣质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着力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建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治理:一是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二是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者监管;三是农村小食杂、食品摊贩监管;四是农村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五是农村集体聚餐、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内容

生产环节

要围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建立监管档案。督促生产企业及加工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治理整顿,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地区已纳入目录小作坊的规范取证工作。对于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原料、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

(二)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

1.加强对食品主体资格审查、落实主体责任。当前,农村地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或许可证过期、许可与经营项目不一致等问题。各地要开展对农村食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方面的清理整顿,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食品经营行为。要强化许可经营条件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始终按照许可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食品经营主体,要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无法满足许可要求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事项。

2.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摊贩监管力度。各地要对辖区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场内食品销售者进行彻底摸排,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要对监管档案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整理,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到位,确保经营主体合法。监督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入场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农村地区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实行食品摊贩标牌公示、实名登记建档,加强指导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检监测,督促食品摊贩逐步改善经营条件,提升管理能力,规范合法经营。

3.加大对重点食品销售者的监管力度

一是以小食杂和集贸市场内食品销售者、食品摊贩为重点,针对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督促其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辅料时,要认真查验供货商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查验和记录,索取追溯凭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二是以乡镇和集贸市场食品批发者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集散源头地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散装食用油、散装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白酒、肉类、儿童食品、“傍名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经营者的监管。三是以农村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来源不明、“五无”、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以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4.加大对食品销售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食品经营场所经营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清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定期检查,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原料的管理,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三是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检查购进食品和原料的标签标识,并在销售散装食品时,按照标签标示有关规定列全信息、粘贴明示。四是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及时召回和停止被发现的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回或销毁,防止出现问题食品回流市场销售、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篡改日期再销售等情况。

5.加大对重点食品监督抽检及核查处置工作力度

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以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低价食品、“五毛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摊贩、集贸市场内食品销售者、校园及其周边经营户为重点对象,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开展后续处理,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去向,要进行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

(三)餐饮环节

1.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切实摸清底数,积极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农村学校、托幼机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和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的摸底排查和建档工作,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登记等制度,实现监管工作全覆盖。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结合秋季开学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食品安全自查自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查验、规范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留样等落实情况,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强化部门配合,建立健全与教育、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定期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积极推动农村学校(托幼机构)“明厨亮灶”和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和方法。

2.不断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一是督促指导县(市、区)制订完善并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或措施,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职责,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全面推行农村流动厨师和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登记备案管理,建立档案,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流动厨师健康体检,大力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三是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分级指导制度,强化现场检查指导,及时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四是鼓励和支持发展相关行业协和专业餐饮服务公司等,推动农村家宴中心建设,持续改善农村聚餐的环境和条件,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3.扎实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治理

积极推动我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有效落实,以农村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农家乐等为重点单位,突出农村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集市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小餐饮持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和服务场所卫生状况、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等情况,重点清理和打击无证经营、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 采购和使用无任何标识散装油、调味品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9月上旬)。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排查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制定实施方案。要组织摸底调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重点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底数,建立监管台账,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

(二)集中整治阶段(9-10月)。在进行调查摸底和规范引导后,根据具体实施方案,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治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各县(市、区)局要认真总结排查和整治情况,特别是数据统计、典型案例,以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措施、新经验,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真抓实干。各地要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中务必留下监管痕迹,力戒搞形式、走过场,要以扎实的作风来开展工作,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

(二)排查风险,解决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全面掌握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及农村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聚餐承办者的基本情况,建立监管档案,并分别梳理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措施办法,列出问题清单和解决措施清单。要突出重点巡查,重点整治,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加大食品案件查处力度。

(三)广泛宣传,引导氛围。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经常性的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结合“交叉”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收集情况,及时报送。各县(市、区)局请于9月5日前上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方案,并于11月14日前上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总结、《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排查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农村学校食堂及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表》和至少1个典型案例。工作总结重点包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经验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典型案例要简要说明案情。

食品生产科:宋龙芳,8891662,邮箱:spsck@npfda.gov.cn

食品流通科:董婉琳,8891730,邮箱:npsyltk@163.com

餐饮服务科:敖  杰,8863659,邮箱:594554803@qq.com

附件  1.《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排查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

2.《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3.《农村学校食堂及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表》

4.典型案件报送模板

附件1

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排查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环  节 风险问题 解决措施
食品生产 1   1  
2   2  
3   3  
4   4  
5   5  
   
食品销售 1   1  
2   2  
3   3  
4   4  
5   5  
   
餐饮服务 1   1  
2   2  
3   3  
4   4  
5   5  
   

附件2

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生产流通环节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检查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单位 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清理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家次  
 
 
检查农村地区食品销售单位 其中:发现无证经营户 清理无证经营户 家次  
 
 
监督抽检农村地区食品总数 不合格数 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检数 不合格数 食品流通销售单位抽检数 不合格数 批次  
 
 
 
 
 
检查农村地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个次  
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登记)证 其中:食品生产主体 食品小作坊 食品销售主体 食品小摊贩  
 
 
 
 
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约谈农村地区食品生产销售者 家次  
查处农村地区食品违法案件  
案值(万元)  
罚没(万元)  
查扣食品数量 公斤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附件3

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餐饮环节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类别 单 位 数    量
总体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查处违法案件  
罚没金额 万元  
监督抽检 批次  
监督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批次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农村学校监管情况 检查农村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有关餐饮服务单位 家次  
发现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  
农村小餐饮监管情况 检查农村小餐饮 家次  
发现无证小餐饮  
引导办证或登记  
取缔无证小餐饮  
农村集体聚餐监管情况 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  
辖区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  
组织农村协管员、信息员食品安全培训 次、人次    
辖区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建档  
组织农村流动厨师食品安全培训 次、人次    
组织农村流动厨师健康体检 次、人次    
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数量及就餐人数 场、人    
辖区建立农村家宴中心  

附件4

典型案件报送模板

标题:案件名称(如:XX地食药监局

查处无合法来源冻肉案)

一、案情介绍(包括基本情况、主要调查过程、查办结果)

二、案件特点

三、启示建议 (典型案件字数应当控制在1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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