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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县域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挥政和县山区城市的生态资源优势和区域交通设施建设机遇,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政和县县域城乡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适用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相关规定,同时,本规划对于下一层次的规划具有直接指导作用,对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县域以内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具有指导作用。

第3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

规划包括两个空间层次,即县域和中心城区,分别对应县域规划范围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县域规划范围指覆盖政和县全境,约 1745 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指东至铁山镇区,西以松溪为界,南至石门和林屯村,北靠熊山,规划区范围用地总面积约 103.63 平方公里。

第4条  规划期限

近期 2016 年~2020 年,远期 2021 年~2030 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第5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

8、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9、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 号);

10、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

11、  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2、  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 年版);

13、  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1995;

14、  国家环保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5、  国家环保局《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6、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7、  国家环保局《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18、  建设部《防洪标准》GB50201-2014;

19、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20、  建设部《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

21、  建设部《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583-2013;

22、  《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23、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7.3);

24、  《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 年)》;

25、  《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30 年)》;

26、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2012.7);

27、  《福建省主体功能区划》(2012.12);

28、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

29、  《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年)》;

30、  《南平市城镇体系规划》;

31、  《南平市关于加强水流域综合治理提升城市建设的通知》;

32、  《政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33、  《政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34、  《政和县“一城两镇”提升规划》(2012);

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导则和相关已编制的规划成果。

第6条  评估与修改

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用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因特殊原因,需对本规划的某些内容进行局部调整时,应由政和县人民政府主持修改,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南平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7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政和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20)》同时废止。文本条文中标有“下划线”部分为《政和县县域城乡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第8条  解释权属

本规划解释权属于由政和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 县域城乡统筹规划

第一节 指导思想、目标定位与发展战略

第9条 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为主线,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中心,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立足区域宏观视野,发挥山区城市的生态资源优势和区域交通设施建设机遇,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统筹与共同繁荣;促进产城深度融合,立足城镇特色,发挥生态优势,妥善处理产业发展与城市用地布局的关系,打造“以产兴城、以城促产”的发展格局。加强土地、水、能源等的节约与合理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政和。

第10条 发展定位

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城市发展理念,围绕南平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战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按照“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要求,结合政和自身特色和发展优势,将政和定位为:生态休闲福地,绿色经济强县。具体要将政和建设成为:南平市域东翼的节点城市、闽北绿色发展示范县、大武夷旅游圈的休闲旅游地、山水生态型宜居城镇。南平市域东翼的节点城市、闽北绿色发展示范县、大武夷旅游圈的休闲旅游地、山水生态型宜居城镇。

第11条 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强化生态优先的底线思维,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为契机,以产城融合为抓手,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努力把政和建设成为闽北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县、大武夷旅游圈中的休闲旅游地,以及山水特色的宜居城市。

2、分目标

(1)经济更加繁荣

2、分目标

(1)经济更加繁荣

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转型发展,增强为居民、产业提供服务的能力。加速第一产业的技术升级和品牌建设,承接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培育主导产业,提升绿色产业在第二产业中的比重,实现旅游业与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2)生态更加优良

对区域生态安全格局起核心支撑作用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郊野公园等大型自然植被斑块得到有效保护和维育。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建成适应小康社会要求的优美舒适人居环境。至 2030 年,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 97%,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45%。初步实现“海绵城市”要求,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低于 40%,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全面控制,基本建成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省前茅,建成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建成省级园林城市、省级森林城市和国家级生态县。

(3)配套更加完善

建设舒适和多元化的住房格局,形成形式多样、服务多元、景观优美、人文和谐的居住社区。至 2030 年,人均保障房面积达到 20 平方米,为全县居民提供充足、可负担的住房,实现就业-居住平衡,提升城市人气和活力。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设施得到大幅改善。至 2030 年,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达到 100%,每千人口病床数达到 7 张,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达到 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2.4 平方米,千人均拥有养老床位 35 张。

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布局逐步完善。给水、排水、防洪、供电、通信、燃气、消防、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对城乡生产、生活保障程度显著提高。至 2030 年,宽带无线接入覆盖率达到 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4)交通更加便捷

强化与衢宁铁路政和站的交通衔接,依托宁武高速等主要对外通道,构筑政和县承东启西、沟通周边相邻县(区)的对外交通骨架网。

构建完善城乡便捷联系的干线网,加快建设为农村经济、旅游发展服务的集散公路网。

构建方便生活、便利生产的城区交通系统,城市内部主次干路系统不断完善,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形成完善的公交体系,实现带状城市紧密的交通联系;建成慢行交通廊道网络和步行优先区相互配合的慢行交通系统。

(5)社会更加和谐

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一城两镇”的融合提升,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实现城市与乡村居民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的明显提高。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条件有较大改善,加快产业工人的市民化进程,促进就业岗位持续增加,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第12条 发展战略

1、生态引领战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发展战略

1、生态引领战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立足资源环境容量,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推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在全社会强化生态文化理念和行为,积极开展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绿色新动能。

2、区域协调战略——区域联动,错位竞合

基础设施互通互联,推进全面对外开放。强化多领域间协调,错位竞合特色发展。主动参与衢宁铁路和宁武高速沿线产业带建设,加快区域性高等级路网、信息网、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网、现代产业集群以及旅游体系的建立,切实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系与合作,构建多元沟通协调渠道,逐步形成不同层级、合理分工、错位发展的区域经济联动发展格局。积极推进与周边闽浙县市的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强化政和发展动力。

3、城乡统筹战略——统筹优化,小县大城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强化城乡设施建设。坚持“多规融合”的规划方法,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城乡统筹发展,小县大城集聚发展。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和政策,加强城乡间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城乡间生产要素流动,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使农村与城镇一样共享现代文明,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4、特色城镇战略——山水融城、文化传承

保护山水城市格局,构建带状城市。充分尊重和保护山水城市格局,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山体保护绿线和水体保护蓝线。传承地域文化特色,城乡建设特色鲜明。传承和发扬政和传统地域文化,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传递千年文脉。注重城市建设的地方特色风貌营造,保护乡村风貌的原真性,村庄建设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保护村庄特色,改善村庄生活环境。

第13条 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1、县域人口规模: 2020 年户籍人口 25.3 万人,2030 年户籍人口 29.7 万人。2020 年常住人口 22.3 万人,2030 年常住人口 27.6 万人。

2020 年户籍人口 25.3 万人,2030 年户籍人口 29.7 万人。2020 年常住人口 22.3 万人,2030 年常住人口 27.6 万人。

2、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规模:2020 年城镇化水平为 52.0%,城镇人口 11.6 万人,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 63.6%,城镇人口 17.5 万人。

第二节 区域协调规划

第14条 区域资源与区域空间协调

在区域空间协调上落实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与南平市城镇空间结构的要求与发展指引,依托山水资源、发挥生态优势、控制发展规模、重点发展农业产业和旅游经济,对接宁德和浙江省,促进区域经济融合和互动发展。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保护闽江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

第15条 重大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协调

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形成“八纵十一横十五联”的方案,其中横一线、纵七线穿过政和县。结合全省干线公路网布局,对中心城区段 S204、S302 省道进行改线扩建,纳入到横一线、纵七线,并将原省道纳入到城市道路。新建衢宁铁路北起浙江省衢州市,南至福建省宁德市;北接沪昆、九景衢铁路,中连衢丽、温武、浦梅铁路,南连沿海铁路通道。建成后将形成山区向沿海港口的快速通道。衢宁铁路经过政和,并在县城南部林屯村设火车站。规划重点研究铁路线路及火车站站前区与城市发展的关系,衔接铁路与城市的交通、功能、空间发展方向的关系。

第16条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

政和属福建省农产品主产区之一,属于限制开发区域。重点保障建成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农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和农业合作试验区。重点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以及水源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小水电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建设节水农业。加强增雨抗旱和防雹减灾的能力。以县城和中心乡镇为重点推进城镇建设和非农产业发展,加强县城和乡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

第三节 城乡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

第17条 生态保护和建设目标

通过生态保护和建设,推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主要物种及其繁衍地、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县域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为政和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逐步形成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第18条 生态控制线规划

(1)县域生态控制线划分

生态控制线规划

(1)县域生态控制线划分

生态控制线划定范围为:生态公益林地、基本农田、水系、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及公用设施的防护绿地,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要进行严格保护控制的区域。政和县共划定生态控制线范围1667.99平方千米,占县域总面积的95.63%,其中生态底线区895.14平方千米,占县域总面积的51.32%,生态控制区772.85平方千米,占县域总面积的44.31%。生态控制线范围区域内划分为生态底线区和生态控制区,实行分区管控。生态底线区和生态控制区其保护范围界线分别为生态红线和生态控制线。

第19条 生态控制线管控和保护要求

(1)生态底线区内除下列确需建设的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项目:

1)以生态保护、景观绿化为主的公园及其必要的配套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

2)符合规划要求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服务设施,乡村旅游设施;

3)对区域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4)生态修复、应急抢险救灾设施;

5)国家标准对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2)生态控制区内除下列确需建设的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项目:

1)生态底线区内允许建设的项目;

2)生态型休闲度假项目;

3)必要的公益性服务设施;

4)其他与生态保护不相抵触的项目。

在生态控制区内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当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水务、园林和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规划论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位于城镇规划内的区域,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城镇规划区外的区域,应当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根据实际管理需要确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区域,还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改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的意见。

(4)编制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循保护生态要素、突出地方特色、促进绿色发展的原则,对生态保育、都市农业、生态旅游等功能进行布局,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控制要求,明确重大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

(5)编制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优先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合理确定绿色低碳的乡村发展模式,明确产业发展策略和村镇体系,提出村庄保留、迁并和建设的具体措施,统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

(6)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应当遵循低强度、低密度、高绿化的建设要求,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形态、色彩等方面应当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周边景观风貌。

(7)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用地布局应当集约化、小型化;生态底线区内的项目选址应当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廊道、山体、水体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域。

(8)公园、绿道等生态项目建设应当注重生态优先,加强对原有山体、水体、植被等生态资源的保护,按照适地适树、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优化林木结构,突出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拓展城乡居民休闲空间,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游憩、观赏、健身等需求。

(9)村庄建设应当遵循提升生态价值、控制建设规模的原则,注重延续乡村风貌特色和乡村文化的保护传承,将新农村建设与都市农业、乡村旅游业发展相结合,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10)确需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当进行单独选址论证。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报政和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项目位置及建设控制要求。规划选址在批准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11)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确需建设的项目,政和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条件前,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12)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确需建设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配套绿地率不得低于国家、省市的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标准。

(13)对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湖泊、湿地、林地、绿化、文物、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更严格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20条 环境保护规划

1、大气环境保护

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对目前重点污染企业就地改造、或拆迁重新规划厂址所在地,将其尽可能布置在远离主导风向的位置。积极推广洁净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城区燃气,工业区内推行集中供热,联片供热。推广洁净生产工艺。强化脱硫除尘、节煤脱硫等新技术。同时加强城市汽车尾气治理,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达率达到 100%。加强绿化建设,减少总悬浮微粒(TSP)污染。

2、水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上游 1000 米、下游 100 米禁止排入各种污水。可能对水源造成影响的行为都应被禁止;严格审批项目标准,实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加大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治理力度,保证境内水系水质;建设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建成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污管道应与近期城市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

3、噪声控制

严格控制交通噪声,明确道路功能,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在交通干道两侧预留缓冲带。合理布局文化娱乐、中小学和市场等噪声源单位,使之对城市居住、办公等功能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

4、固体废弃物

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完全收集、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系统,加强对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有害固体废弃物经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理后再填埋,注意综合处理工程设施的配套;工业区生活垃圾实施综合处理。

第21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要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的补划基础;要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要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考核审计,严肃执法监督,切实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

第22条 城乡海绵城市功能区规划

综合考虑城乡空间格局和城市发展布局,并适当考虑行政区划管理的要求,将城乡海绵城市功能区划分为六个不同的功能区。

(1)山地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区

生态敏感度较高的山体和水库,对水生态、水安全、水资源等极具重要作用。重点保护山体自然环境,内部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准入机制,充分发挥其生态景观优势,打造富山水城市特色的生态核心区。

(2)农田河道综合治理区

生态敏感度中等的区域,是连接生态条件优越的自然山林与城市建成区的过渡区域。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水体、裸地、荒草地等进行生态修复,提升截污、控污水平、改善溪流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示范效应显著的生态农业休闲特色海绵城市区域。

(3)村镇雨水污染控制区

生态敏感中等与生态敏感度较低的叠加区域,重点进行村镇径流污染为重点的海绵城市建设。强化村镇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控制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工业污染以及生活污染,限制污染物排放,对污染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建设成为海绵城市控制村镇径流污染示范区。

(4)产业园区海绵建设区

生态敏感度较低的各行政区工业示范园区,结合新型产业园区建设和产业结构升级,进行海绵型产业园区建设,强化雨水蓄、用、净功能,发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5)城市增量空间海绵建设控制区

生态敏感度较低的新建和待建设区域。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以目标为导向,集约开发利用土地,保障城市生态空间,合理布置城市自然调蓄、净化和排放空间,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示范,有效控制径流。

(6)城市更新地块海绵建设控制区

生态敏感度较低的已建设区域的更新地块。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雨水排、渗、蓄功能,增强排水和雨水资源化利用。

第四节 空间管制规划

第23条 空间管制分区

根据经济建设和城镇发展对于地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不同地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将政和县域划分为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四类空间分区。

已建区:是指已建成的城镇区域及农村居民点。城镇区域开发密度较高,工业、基础设施和人口较为密集,资源环境压力突出,需要优化整合。

适建区:是指具备或潜在具备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条件的地区,目前这些区域经济开发密度尚不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仍较强。

限建区:是指那些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这些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应进行必要限制,严格控制开发,鼓励人口适度迁出,防止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任意扩大。

禁建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资源、动植物、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通过法律法规对禁建区域予以强制性保护,有的还要实行抢救性保护,严禁从事不符合其发展方向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除旅游及为其服务的少数人口外,从事其它经济活动人口将逐步迁出。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将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之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的河流、湿地、沟渠等高风险区与城市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和水安全密切相关要素进行管控和保护,纳入城市禁建区或限建区。

第24条 分区等级

在四类一级空间分区的基础上,按功能类型分解为若干二级空间单元,从而形成以下不同等级类别的规划管理单元。

第五节 村镇体系规划

第28条 村镇体系规模结构

政和县域村镇规模结构为:“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乡集镇——中心村——基层村”。

Ⅰ级——中心城区(1 个):中心城区,是县域的行政、文化和经济中心。包括熊山街道、星溪乡、石屯镇和铁山镇。

Ⅱ级——中心镇(1 个):镇前镇。

Ⅲ级——一般镇(2 个):东平镇、杨源镇。

Ⅳ级——乡集镇(3 个):外屯乡、岭腰乡和澄源乡。

Ⅴ级——中心村(20 个):石门村、金峰村、界溪村、护田村、大红村、凤林村、江上村、下庄村、下园村、宝岩村、连坑村、富美村、湖屯村、新康村、富垅村、前村村、洞宫村、禾洋村、上庄村、锦屏村。

Ⅵ级——基层村(104 个)除了中心村以外的基层村。

第六节 城乡空间布局规划

第31条 县域城乡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三点、两带、三片”县域城乡空间结构。

“一核”:即县域城镇、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核心,是县域中心城区(含熊山街道、星溪乡、石屯镇、铁山镇),重点发展绿色经济和商贸业。目前县城虽有一定发展基础,但吸引力和辐射力薄弱,今后应强化综合职能,形成较强经济实力和吸引辐射中心,带动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点:由镇前中心镇和东平、杨源两个一般镇组成,服务辐射周边乡镇。

两带:分别指沿联九线-七星溪-353 国道和沿 202 省道形成的县域主要空间发展带,是县域城乡建设空间主要的分布区域。

三片:即县域经济集聚区、东部生态农业旅游休闲区和西部农副产业加工产业发展区。

第32条 县域城乡用地结构及规模

规划至 2030 年县域建设用地 3966.39 公顷,占城乡用地 2.91%,非建设用地 169352.41 公顷,占城乡用地 97.09%。详见“附录一”。

规划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用地 3107.51 公顷,包括了城市建设用地(即中心城区用地)1520.34 公顷、镇建设用地 341.34 公顷、乡建设用地(乡政府驻地)180.17 公顷、村庄建设用地 1065.66 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1705.28 公顷,包括了铁路用地 144.78 公顷、公路用地1560.50 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21.20 公顷;特殊用地 41.09 公顷;采矿用地 90.95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 105.20 公顷。

规划非建设用地:水域 1578.01 公顷、农林用地 162654.20 公顷和其他非建设用地 5120.20公顷。

第33条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1520.34 公顷,占城乡用地 0.87%。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以现状政和县城熊山街道和星溪乡为基础,将石屯镇区、铁山镇区和政和经济开发区纳入城市建设用地,总体沿七星溪两岸布局,具体范围东至铁山镇区,南至石门和林屯村,西以松溪为界,北靠熊山。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 110 平方米以内。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城市规划管理与建设。相关规划建设要求按照《福建省县城建设标准》执行。

第34条 镇建设用地布局及发展指引

规划镇建设用地 341.34 公顷,占城乡用地 0.20%,由镇前镇、东平镇和杨源镇三个镇规划用地组成。

规划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 120 平方米以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应考虑服务整个镇域,镇区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应能够满足本镇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1)镇前镇

1)城镇性质

政和县东部的交通重镇,县域东部的中心镇;打造绿色生态型农副产品产业基地;大力发展高山生态、休闲旅游山水宜居城镇。

2)城镇规划区范围

镇区规划用地南起郑源自然村,北至牛迹洋三十六凸,东起罗金板茶园,西至原省道 202线水弄桥处。镇区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 550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154 公顷,人均建设用地远期控制在 110.0 平方米。

3)城镇规模

规划至 2020 年、2030 年镇区常住人口规模分别为 1.1 万人和 1.4 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30 公顷和 154 公顷以内。

4)城镇布局

镇前镇区规划远期形成“两轴、一心、五片”的功能布局结构。

(2)东平镇

1)城镇性质

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商品集散为主的工贸型小城镇。

2)城镇规划区范围

城镇规划区范围为东平村现有区域,西南至垱溪、东面、北面以现有山体为界,总面积约为 210 公顷。

3)城镇规模

规划至 2020 年、2030 年镇区常住人口规模分别为 1.2 万人和 1.7 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42 公顷和 187 公顷以内。

4)城镇布局

将东平镇区的规划结构可归纳为“一心、三轴、七组团”。

(3)杨源镇

1)城镇性质

积极发挥高速公路交通优势,充分利用紧邻洞宫山旅游风景区和屏南鸳鸯溪白水洋景区的有利条件,建成以旅游及其延伸产业为主的生态型旅游城镇。

2)城镇规划区范围

规划范围西起宁武高速控制绿带边线,东至省道 202 线(月山路);南起旧镇区最南部英节庙,北至杨源中学西北部发展用地山脚下,规划区面积为 70.77 公顷。

3)城镇规模

集镇近期的规划人口 3200 人,远期 5000 人。

4)城镇布局

规划采用分区布局模式,形成“两片、两大中心”的布局形式。

第35条 乡建设用地布局及发展指引

规划乡建设用地 180.17 公顷,占城乡用地 0.10%,由外屯、岭腰和澄源三个镇规划用地组成。

(1)澄源乡

1)集镇性质

澄源乡在政和县的职能定位:集贸型城镇。

澄源村在澄源乡的职能定位:乡中心区。

2)集镇规划区范围

规划范围西起 202 省道,东至山体,南起楼下自然村,北至山体,规划区面积为 70.9 公顷。

3)集镇规模

集镇远期 4206 人。

4)集镇布局

规划形成“一心、一轴、多组团”的规划结构。

(2)外屯乡

1)集镇性质

外屯乡为生态旅游型城镇,将其作为县域农业、生态旅游基地之一。

2)集镇规划区范围

集镇位于外屯村,七星溪两岸省道 302 北侧。规划范围东西长 2.4 公里,南北宽 1.3 公里,规划面积合计为 98.62 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约 54.71 公顷。

3)集镇规模

集镇近期人口 3000 人,远期 5000 人。

4)集镇布局

由于省道 302 线两侧用地较为局促,七星溪北岸,集镇区已建成区东西两侧均留有较多的发展用地,因此未来集镇发展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向七星溪北岸以及向东、西两侧发展完善。形成“一轴、四心、三组团”的结构。

(3)岭腰乡

1)集镇性质

以发展竹业和茶叶为主,旅游为辅的资源加工型、生态旅游型的边贸乡。

乡集镇职能:全乡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竹业、茶叶及菜、烟、锥栗、养殖等特色农业主要产地之一,边贸集市之一;全乡旅游接待服务基地。

2)集镇规划区范围

集镇规划区范围总面积为 317.38 公顷,其中乡中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80.52 公顷。

规划范围东至胡屯仔自然村,西、南至岭腰建制村,北至后山自然村。

3)集镇规模

集镇近期人口 3800 人,远期 7300 人。

4)集镇布局

本次规划结构可概括为:一心、两轴、三组团。

第36条 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处于非城镇规划区的农村居民点,应根据乡镇村庄布点规划,统筹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供给和安排,优先重点保障中心村、集聚村、民生设施的用地供给。加快空心村等闲置宅基地的回收和复垦。结合乡村旅游开发,加强村庄存量闲置建设用地的调整利用。处于城镇周边的农村居民点,根据城镇规划,在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并入城镇,提倡降低人均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相对分散独立、空置率高的农村居民点,按照集约节约用地原则,鼓励往周边中心村集中建设;不适宜合并、搬迁至中心村的村庄,可以通过内部优化布局适当进行整理,减少闲置用地面积,调整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37条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布局

统筹区域经济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形成以快铁、高速公路为支撑,以国省道干线和县道改扩建为依托,以农村公路为补充的快捷通畅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发挥交通网络功能,南接东南沿海开放区,北承长江三角洲,促进产业升级,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城镇化进程。

骨干路网方面:全力推进衢宁铁路政和段建设,根据站点的选址定位,规划建设城市外延线、产业连接线(政和经济开发区连接线),做好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交通方式间的协调衔接,加快城区国省道过境线、物流园及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逐步形成以“客”为主便捷出行和以“货”为主高效物流的立体交通服务体系。

镇村路网方面:完善政和经济开发区以及鹤林、铁山、蝴蝶街等园区边界的路网建设,加快完善镇、村路网路桥,生命防护工程等农村公路,通过改造拓宽乡村道路,改建新建桥梁,重点推进带动旅游经济发展的乡镇公路干线,打通关键节点断头路,注重护路养路,构建比较完善的乡村路网。

航空航运方面:立足于服务经济半径、中心城市发展、旅游产业发展,积极推进高山区直升机场建设前期工作,力争“十三五”期间列入规划,努力把高山区直升机场建设成为闽东北及江浙对外直通重要口岸。

第38条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布局

重点支持中心城区天然气供气工程、昌岐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闽江上游建溪四期(政和段)防洪工程、闽江上游建溪五期(政和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七星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项目、重点山区狮子溪河道治理试点建设项目、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政和县中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项目、千亩烟田水利提升项目、内河整治工程项目、下坑水库建设项目、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建设项目等项目用地。

第39条 非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等原则,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通过布局优化调整,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

(1)生态用地布局

对维护全县生态良性循环具有重要作用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地、一级公益林、森林公园、重要湿地、一级水土流失区、自然保护区、一级风景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特殊保护。并对界溪水库水源保护区、珠山水厂水源保护区、芹山水库重要湿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划定禁止建设区进行严格保护,禁止开展与生态保护主题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确保生态良性循环发展,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在境内主要道路沿线、河流两岸布设生态林带,使境内形成纵横交错的生态保护带。加大小流域综合整治力度,防治水土流失。实施坡改梯和移土培肥工程,支持农田林网建设,鼓励荒坡地植树造林,提高区域水土涵养能力。划定整治区域,落实整治目标,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和抗灾能力及水土保持能力,大力提升耕地的生态功能。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加强和改进复垦的生物技术和系统工程,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2)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任务,科学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形成以环绕城镇工矿、村镇建设用地区的连片高产稳产耕地、交通沿线耕地为主体,主要分布于平原、台地和河谷盆地的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格局;主要分布在林屯村、松源村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格局。推进形成以永久基本农田为主体的耕地布局。对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用途管制。对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作为规划期间建设预留的耕地,要严格用途管制,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对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其它耕地也应加强保护,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到 2020 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 14101.33 公顷,其中共划定 12574.89 公顷为永久基本农田。

(3)园地和林地布局

因地制宜发展园地,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逐步优化产品区域布局,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进一步提高园地的经济效益,继续发展有市场、高效益的水果品种,并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水果、茶产品质量和产量,发展以优质果树品种和优质白茶、功夫茶生产基地,形成主要分布于星溪乡、杨源乡、东平镇等乡镇的园地布局。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科学安排林地布局,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重点保护城区群众饮水工程源头生态环境、城区一重山生态以及七星河、松溪河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省道一重山、水库周边和重点区位生态公益林,构建宜居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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