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中心城市(建阳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得以推广和产业化的重要基础。为了保护环境、引导和推广使用清洁燃料,保障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促进南平市电动汽车的有序发展,适应城市未来的发展需要,指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置,特编制《南平市中心城市(建阳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 年)》确定的建阳区城市规划区范围,总用地面积为390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70平方公里,至2030年规划人口规模为55万人。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其中近期2018-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相关政策和文件
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
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 号)
⑸《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
⑺《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 号)
⑻《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闽发改能源〔2017〕649)
⑼《福建省“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闽发改能源[2016]293号)
⑽《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
⑾其他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相关规范标准
⑴《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2013)
⑵《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公司)
⑷ 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
⑸《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⑺ 其它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相关规划
⑴《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
⑵《南平市建阳区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5-2030年)
⑷《南平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7-2030)》
⑸ 南平市中心城市(建阳区)分区单元控规
⑹《南平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⑺ 武夷新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4-2030年)
⑻《建阳老城区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
⑼《武夷新区加油、加气站布点前期研究》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按照“车桩相宜、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协调兼顾原则
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与城市综合交通、电力设施等规划相衔接,与城市公交、公路客运、停车场、加油站等设施建设有机结合,避免对城市交通、景观造成负面干扰和影响。
2、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各地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分类有序实施,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3、适度超前原则
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适应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保证居民放心购买、使用电动汽车。
4、重点推进原则
对公交车、出租汽车、公务车和市政专用车先行先试,以试点和示范带动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应避免行政区划的割裂,根据车辆运行特征及居民出行特征统筹考虑,合理布局。
第七条 规划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借力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加强规划指导,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电动汽车发展趋势,对中心城区规划期末电动汽车保有量进行科学预测。
结合相关规划及规划建设用地,为充电设施提供合理的布局方案与建设指引。按照“专(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城际衔接”的原则,逐步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出租汽车场站等配建的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独立充(换)电站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并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与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相衔接的城际快充网络。
规划到203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本市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第八条 发展策略
1、近期主要是示范引导,结合公交车场站、居住小区、政府社团和公共设施的慢充为主,以公共充电站的快充为辅、公交换电为补充。
2、远期结合电动汽车发展态势,并考虑充电技术的发展,预留发展空间与发展弹性。
3、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应综合考虑城市不同区域的充电需求,采取分区发展策略:
⑴城市中心城区的核心区车辆保有量大,区域内外交通联系频繁,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宜小于0.9公里。
⑵城市中心城区除核心区以外片区交通增速较快,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宜小于2.0公里。
⑶城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车辆保有量较低,应结合旅游景区、加油站等适当规划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第二章 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第九条 专用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根据《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试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可参照如下:
表2.1专用充电设施配置标准
类别 | 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车桩比 |
公交车、公路客运 | 3:1~6:1 |
公务车 | 2:1~5:1 |
出租汽车 | 2:1~4:1 |
乘用车(私人) | 1:1 |
专用车(含环卫、物流、巡逻等) | 1:1~4:1 |
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车桩比=对应车型数量/专用充电桩数量
第十条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
公共充电桩: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小于1:12。
公共充电站:结合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公共停车场、大型建筑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建设公共充电站。每2000辆电动车配置一座4个直流快充桩的充电站(可考虑按8个桩预留)。
城际快充站:每个高速服务区都应配套建设城际快充站。国省干线可依托加油站和道路附近休息场所,按照不超过最高限速行驶半小时配套建设城际快充站。
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建筑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
新建各类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表2.2 新建民用建筑充电设施配置标准
类别 |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占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比例) | 快充停车位配置数量(占充电停车位总数的比例) | |
居住建筑 | 20% | 4% | |
办公建筑 | 20% | 10% | |
旅馆建筑 | 20% | 10% | |
医院建筑 | 综合性医院、疗养院 | 20% | 15% |
社区卫生站 | 12% | 10% | |
学校建筑 | 大、专院校 | 20% | 10% |
中学、小学、幼儿园 | 12% | 4% | |
其它类民用建筑 | 20% | 12% | |
公共停车场(库) | 20% | 45% |
注:(1)居住建筑快充停车位应设置为公共专用充电停车位。应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该类总车位的20%。
(2)居住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按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并适当预留相关变配电设备设置条件。表中规定数量的充电停车位应在建设初期配足变压器容量。
(3)其它类民用建筑包含商业、餐饮、娱乐、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游览场所等功能性建筑。
(4)公共停车场(库)充电停车位应设置为公用充电停车位。
(5)各类建筑快充停车位配置数量应不少于1辆。
第十二条 加油站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新建加油站中宜设置不低于4个电动汽车快充停车位。占地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加油站具备改建为加油充电共建站的条件,宜设置不低于4个电动汽车快充停车位。
第十三条 工业建筑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工业建筑中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数量宜按办公建筑配建指标的要求。
第十四条 既有建筑充电设施配置标准
既有建筑改造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数量可参考相应新建建筑配建指标的要求适当配建。
第十五条 道路停车泊位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在路外充电设施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各区域特点在有条件的路边、高架桥下或桥孔下等布局公用充电设施。应避免对城市道路的影响,周边宜有办公、商业或居民小区,或邻近轨道交通车站,宜专位专用、结合分时租赁网点布局。
第十六条 充电站选址要求
大型充换电站选址要求:
大型充换电站站址优先选择在郊区或市区郊区结合区,城市中心区建设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也可以建设大型充电站;
大型充换电站宜选择交通枢纽地段附近;
最近的大型充换电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KM
中型充换电站选址要求:
中型充换电站距离最近的大型充电站应不小于5KM;
最近的中型充电站之间的距离为5KM;
小型充换电站选址要求:
小型充换电站距离最近的大/中型充电站的距离应不小于3KM
最近的小型充换电站之间的距离为3KM。
交流充电桩建设应结合社区、商务楼宇、乘换站等停车场建设。
第十七条 充电站用地面积要求
大型充换电站实际用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中型充换电站实际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小型充换电站实际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第十八条 充电设施消防及间距控制要求
充换电设施应该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10)、《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
第十九条 充电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中心城区的核心区车辆保有量大,区域内外交通联系频繁,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宜小于0.9公里。
城市中心城区除核心区以外片区交通增速较快,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宜小于2.0公里。
第三章 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预测
第二十条 电动公交车保有量预测
⑴ 公交车保有量预测
结合建阳区公交发展实际,预计2020年、2030年公交车辆规模将分别达到270标台、750标台。
⑵ 电动公交车保有量预测
建阳区中心城区2020年、2030年电动公交车规模分别为270辆、750辆。
第二十一条 电动出租汽车保有量预测
⑴ 出租汽车保有量预测
根据南平城市建设水平及城镇发展速度,预计建阳区近期出租汽车为500辆,远斯为1100辆。
⑶ 电动出租汽车保有量预测
预计2020年、2030年建阳区中心城区电动出租汽车保有量分别为200辆、550辆。
第二十二条 电动公路客运保有量预测
建阳区公路客运电动汽车保有量保守估计2020年为20辆,2030年为100辆。
第二十三条 电动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保有量预测
⑴ 环卫、物流车保有量预测
目前建阳区中新城区现有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车约250辆。
依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相关指标,环境卫生车辆数按2.5辆/万人计算,中心城区2020年、2030年环卫车保有量为300辆、660辆。
⑵ 电动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保有量预测
预计建阳区中心城区2020年、2030年电动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保有量分别为150辆、330辆。
第二十四条 电动公务车、私人乘用车保有量预测
⑴ 小型汽车保有量预测
预测建阳区中心城区2020年、2030年小型汽车保有量分别为3.75万辆、11.0万辆。
⑵ 电动公务车、私人乘用车保有量预测
本次规划近期电动公务车、私人乘用车保有量按汽车保有量2.5%计算,远期电动公务车、私人乘用车保有量按汽车保有量8.0%计算。因此2020年、2030年电动公务车、私人乘用车保有量分别为937辆、8800辆。
第二十五条 公交车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2020年、2030年建阳区中心城区电动公交充电设施需求分别为90个、250个。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2020年、2030年建阳区中心城区电动出租汽车充电设施需求分别为65个、155个。
第二十七条 客运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2020年、2030年建阳区中心城区电动公路客运车充电设施需求分别为7个、27个。
第二十八条 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2020年、2030年建阳区中心城区电动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车电设施需求分别为150个、330个。
第二十九条 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充电设需求预测
2020年、2030年建阳区中心城区电动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需求分别为937个、8800个。
第三十条 城际快充设施需求预测
每个高速服务区配套建设一座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的城际快充站,建阳区共有6个高速服务区,因此共需32个直流充电桩。国省干线可依托加油站和道路附近休息场所,按照不超过最高限速行驶半小时配套建设城际快充站。
第三十一条 公共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2020年、2030年延平区中心城区社会公充电设施需求分别为114个充电桩、4个充电站935个充电桩。
第四章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第三十二条 充电设施总体布局原则
(1)与用地规划、路网规划相协调,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考虑区域电力负荷特性。
(2)资源共享、站点多样:充电设施应充分利用现有场站资源。专用设施宜结合车辆日常停放场所(车主居住地、驻地停车位)设置,满足日常充电需求。公共设施作为有效补充,宜结合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电力枢纽设置,满足应急或少量充电需求。
(3)刚弹控制,合理布局:公交专用设施及公共充电设施以刚性控制为主,公共设施根据交通需求分布、服务半径均衡分散布局,重点布置在综合商业区、公共活动中心、交通枢纽(P+R换乘枢纽)等地区。其他专用充电设施以弹性控制为主,控制设施规模总量,对选址进行规划指引。
第三十三条 客运车辆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和客运公司发展需求预测,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到2030年,规划5处客运车充换电站。
表4.1 规划客运车充换电站情况表
分区 | 序号 | 客运充换电站 | 站点总面积(平方米) | 充电桩数(个) | |
兴田-城村 | 1 | 兴田客运枢纽 | 16412 | 5 | |
东站-横塘 | 2 | 武夷东站客运枢纽 | 32887 | 7 | |
云谷 | 3 | 南林客运枢纽 | 41988 | 7 | |
城关 | 4 | 西区生态城客运枢纽 | 14030 | 5 | |
水南 | 5 | 建阳汽车站 | 4300 | 3 | |
合计 | 27 |
第三十四条 公交车辆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规划布设15处公交车辆充电站点,共250个充电桩。
表4.2 规划公交车辆充电设施一览
分区 | 序号 | 站点名称 | 规划充电桩数量 | 夜间车辆停放标准 | 站点总面积(平方米) |
兴田-城村 | 1 | 兴田客运站 | 15 | 45 | 结合兴田客运站 |
东站-横塘 | 2 | 规划兴田停保场 | 15 | 45 | 23435 |
东站-横塘 | 3 | 武夷东站公交枢纽 | 20 | 60 | 11773 |
新岭-彭墩 | 4 | 规划新岭停保厂 | 15 | 45 | 161787 |
新岭-彭墩 | 5 | 规划新岭公交枢纽 | 15 | 45 | 3328 |
芦上 | 6 | 规划卢上公交枢纽 | 15 | 45 | 4781 |
云谷 | 7 | 规划南林公交枢纽1 | 15 | 45 | 4728 |
云谷 | 8 | 规划南林公交枢纽2 | 20 | 60 | 16065 |
云谷 | 9 | 规划南林客运枢纽 | 20 | 60 | 22647 |
赤岸-东泽 | 10 | 赤岸公交枢纽 | 15 | 45 | 11318 |
童游-水尾 | 11 | 建阳火车站公交枢纽 | 15 | 45 | 9053 |
严墩-黄墩 | 12 | 下陈停保场 | 20 | 60 | 结合停保厂 |
城关 | 13 | 西区生态城汽车站 | 20 | 60 | 结合公交枢纽 |
水南 | 14 | 建阳汽车站公交枢纽 | 15 | 45 | 4500 |
回瑶-桥南 | 15 | 回瑶公交枢纽 | 15 | 45 | 6149 |
合计 | 250 | 750 |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辆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根据需求预测结,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到2030年,新建出租充电站4座,充电桩155个。
表4.3 规划出租汽车辆充电设施一览
分区 | 序号 | 出租汽车服务点名称 | 站点总面积(平方米) | 规划充电桩数量 | 备注 |
兴田-城村 | 1 | 兴田客运枢纽 | 结合客运枢纽 | 30 | 含充换电站 |
东站-横塘 | 2 | 武夷东站出租汽车场站 | 5608 | 35 | 含充换电站 |
云谷 | 3 | 南林客运枢纽 | 结合公交枢纽 | 30 | 含充换电站 |
童游-水尾 | 4 | 建阳火车站 | 结合公交枢纽 | 15 | |
城关 | 5 | 西区生态城客运枢纽 | 结合公交枢纽 | 30 | 含充换电站 |
水南 | 6 | 建阳汽车站 | 结合汽车站 | 15 | |
合计 | 155 |
第三十六条 环卫、物流、公安巡逻车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环卫、物流、公安巡逻车辆充电设施布局主要结合,《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南平市“十三五”物流业专项规划》、确定的东西南北四个方位8个主要物流园区设置充电设施。园区内充电设施可根据入驻物流企业的需求设置。
表4.4 规划环卫车辆充电设施一览表
分区 | 序号 | 名称 | 站点总面积(平方米) | 规划充电桩数量 |
兴田-城村 | 1 | 规划岗头环卫设施 | 1924 | 5 |
兴田-城村 | 2 | 规划兴田环卫设施 | 13382 | 5 |
东站-横塘 | 3 | 规划洋墩环卫设施 | 1586 | 5 |
芹口-东田 | 4 | 规划芹口环卫设施 | 2218 | 5 |
将口-松柏 | 5 | 规划将口环卫设施 | 1114 | 5 |
新岭-彭墩 | 6 | 规划新岭环卫设施 | 3424 | 5 |
赤岸-南林 | 7 | 规划南林环卫设施 | 1798 | 5 |
云谷 | 8 | 规划云谷环卫设施 | 1694 | 5 |
云谷 | 9 | 规划塘源环卫设施 | 3663 | 7 |
赤岸-南林 | 10 | 童子山环卫设施 | 2300 | 8 |
回瑶-桥南 | 11 | 规划回瑶环卫设施 | 2000 | 5 |
合计 | 60 |
表4.5 规划物流车辆充电设施一览表
分区 | 序号 | 名称 | 站点总面积(平方米) | 规划充电桩数量 |
芹口-东田 | 1 | 芹口物流园 | 结合停车场布置 | 30 |
渭村-周垄 | 2 | 渭村站前物流园 | 结合渭村站布置 | 60 |
童游-水尾 | 3 | 火车站周边物流网点 | 结合停车场布置 | 30 |
潭城 | 4 | 城市执法局后侧物流网点 | 结合停车场布置 | 10 |
严墩-黄墩 | 5 | 严墩物流产业园 | 结合停保场布置 | 50 |
回瑶-桥南 | 6 | 回瑶物流园 | 结合停车场布置 | 40 |
合计 | 220 |
表4.6 规划公安巡逻车辆充电设施一览表
分区 | 序号 | 名称 | 用地面积 | 规划充电桩数量 |
赤岸-南林 | 1 | 市公安局 | 127607 | 40 |
潭城 | 2 | 城市执法局 | 1105 | 10 |
合计 | 50 |
第三十七条 居住区充电设施规划
1、新建小区充电设施规划
对于新建地块,原则上新建住宅充电泊位应按照总停车位的100%建设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主要包括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等安装位置及用地。对于已建地块,鼓励物业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对于小区内可能出现的一桩多车情况,鼓励通过充电泊位分时共享等方式,满足多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充电需求;停车位选址应满足充电设施安装的空间要求,并尽可能减少其他工程的施工难度;对部分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宜积极在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发展公用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1)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
(2)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3)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对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4)鼓励在现有住宅小区内的停车场、车库配建充电设施。
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应当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电网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
充电设施建设企业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现场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等服务的,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各自职责、服务内容等事项。
2、既有建筑充电设施规划
既有建筑配建交流充电桩,供电电源原则上利用已有配电设施,采用单相或三相电源进行供电;当已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容量要求时,应进行增容改造。
第三十八条 单位内部充电设施规划
(1)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2)建议在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第三十九条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有要结合加油加气站及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布局,规划中心城区共布置382个直流快充充电桩。
表4.7 结合加油加气站、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一览表
单元分区 | 序号 | 加油加气站名称 | 充电桩数量 | 备注 |
兴田-城村 | 1 | 规划黄土加油站 | 8 | |
兴田-城村 | 2 | 现状兴田加油站 | 4 | |
东站-横塘 | 3 | 规划武夷东站加油站 | 8 | |
东站-横塘 | 4 | 规划横塘加油站 | 8 | |
芹口-东田 | 5 | 规划芹口加油站 | 4 | |
将口-松柏 | 6 | 现状将口加油站 | 4 | |
西岸-山尾 | 7 | 西岸加油站 | 4 | |
新岭-彭墩 | 8 | 规划新岭加油站1 | 8 | |
新岭-彭墩 | 9 | 规划新岭加油站2 | 8 | |
新岭-彭墩 | 10 | 规划新岭加油站3 | 8 | |
赤岸-南林 | 11 | 南林加油站 | 4 | |
云谷 | 12 | 规划云谷加油站 | 8 | |
云谷 | 13 | 规划塘源加油站 | 4 | |
赤岸-南林 | 14 | 童子山加油站 | 8 | |
云谷 | 15 | 南林加油站2 | 4 | |
潭城 | 16 | 胜德山庄加油站 | 6 | |
童游-水尾 | 17 | 农校加油站 | 4 | |
水南 | 18 | 宝塔山加油站 | 4 | |
合计 | 106 |
单元分区 | 编号 | 名称 | 规划车位数 | 充电桩数量 |
兴田-城村 | 1 | 下坝公共停车场 | 180 | 16 |
兴田-城村 | 2 | 黄土公共停车场 | 80 | 6 |
兴田-城村 | 3 | 岗头公共停车场 | 120 | 9 |
兴田-城村 | 4 | 西郊公共停车场 | 50 | 6 |
兴田-城村 | 5 | 兴田旅游服务中心公共停车场 | 400 | 32 |
兴田-城村 | 6 | 风坡公共停车场 | 60 | 6 |
兴田-城村 | 7 | 自然博物院公共停车场 | 800 | 80 |
兴田-城村 | 8 | 兴田公共停车场 | 40 | 6 |
东站-横塘 | 9 | 横塘公共停车场 | 150 | 9 |
东站-横塘 | 10 | 武夷东站站前公共停车场1 | 400 | 32 |
东站-横塘 | 11 | 武夷东站站前公共停车场2 | 170 | 12 |
东站-横塘 | 12 | 武夷东站站前公共停车场3 | 150 | 12 |
东站-横塘 | 13 | 武夷东站滨水公园公共停车场 | 60 | 9 |
东站-横塘 | 14 | 洋墩公共停车场 | 160 | 12 |
将口-松柏 | 15 | 将口公共停车场 | 100 | 12 |
渭村-周垄 | 16 | 渭村公共停车场 | 200 | 24 |
西岸-山尾 | 17 | 西岸公共停车场 | 100 | 12 |
芦上 | 18 | 芦上公共停车场 | 270 | 32 |
新岭-彭墩 | 19 | 新岭公共停车场 | 400 | 32 |
云谷 | 20 | 森林公园公共停车场 | 170 | 24 |
云谷 | 21 | 云谷小区公共停车场 | 100 | 40 |
云谷 | 22 | 南林行政中心公共停车场 | 70 | 12 |
云谷 | 23 | 天圆地方公共停车场 | 200 | 24 |
赤岸-南林 | 24 | 南林金融集中区停车场 | 300 | 40 |
赤岸-南林 | 25 | 云谷水岸南侧公共停车场 | 260 | 24 |
赤岸-南林 | 26 | 赤岸统建房东侧公共停车场 | 60 | 12 |
赤岸-南林 | 27 | 赤岸高架桥下公共停车场 | 100 | 12 |
赤岸-东泽 | 28 | 赤岸商业广场公共停车场 | 300 | 32 |
严墩-黄墩 | 29 | 严墩物流园公共停车场 | 100 | 12 |
西区 | 30 | 正达商业公共停车场 | 300 | 24 |
潭城 | 31 | 谭山公园地下停车场 | 217 | 24 |
潭城 | 32 | 滨江公园地下停车场 | 85 | 18 |
城关 | 33 | 城际轨道终点站公共停车场 | 180 | 40 |
城关 | 34 | 人民公园公共停车场 | 200 | 36 |
童游-水尾 | 35 | 站前步行街公共停车场 | 150 | 18 |
童游-水尾 | 36 | 万山红商业城公共停车场 | 245 | 15 |
童游-水尾 | 37 | 农校生态停车场 | 60 | 12 |
水东 | 38 | 水东公共停车场 | 300 | 32 |
水南 | 39 | 景河花园沿河公共停车场 | 50 | 15 |
水南 | 40 | 宝山压缩机厂公共停车场 | 30 | 9 |
水南 | 41 | 宝山医药公司公共停车场 | 100 | 12 |
水南 | 42 | 南郡首府公共停车场 | 20 | 12 |
考亭 | 43 | 卧龙湾花花世界公共停车场 | 300 | 18 |
考亭 | 44 | 卧龙湾滨江公园公共停车场 | 100 | 6 |
考亭 | 45 | 考亭书院公共停车场 | 180 | 12 |
考亭 | 46 | 考亭旅游公共停车场 | 400 | 32 |
回瑶-桥南 | 47 | 回瑶工业园停车场1 | 100 | 12 |
回瑶-桥南 | 48 | 回瑶工业园停车场2 | 120 | 12 |
合计 | 8687 | 950 |
第四十条 城际充电设施布局
每个高速服务区配套建设一座不少于4 个(双向8 个)直流快充桩的城际快充站,远期根据需求可增加到8(双向16 个)个直流快充桩。建阳区范围内包括大白服务区、仁山服务区、南台服务区,因此需配置6处城际快充站,其中含24个直流快充电桩。国省道沿线可依托加油站、村镇停车设施、道路附近休息场所布置公共充电设施,按照不超过最高限速行驶半小时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每个点4个充电桩配置。因此结合新坪村、小湖镇、水吉镇、回龙乡布置充电桩合计20个直流充电桩。
表4.8 城际充电设施充电设施一览表1(高速服务区)
序号 | 充、换电设施位置 | 规划充电桩数量 | 备注 |
1 | 大白服务区(北) | 4 | 浦建高速 |
2 | 大白服务区(南) | 4 | 浦建高速 |
3 | 仁山服务区(北) | 4 | 宁上高速 |
4 | 仁山服务区(南) | 4 | 宁上高速 |
5 | 南台服务区(北) | 4 | 京台高速 |
6 | 南台服务区(南) | 4 | 京台高速 |
表4.9 城际充电设施充电设施一览表2(国省干道)
序号 | 充、换电设施位置 | 规划充电桩数量 | 备注 |
1 | 新坪村 | 6 | 省道205 |
2 | 小湖镇 | 4 | 国道205 |
3 | 水吉镇 | 6 | 国道205 |
4 | 回龙乡 | 4 | 国道205 |
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一条 规划目标
近期规划期限:2018-2020年。
依据南平市建阳区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发展预测,合理布局各项充电设施,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发展的需求。
至2020年,南平市建阳区中心城区共有充电汽车2025辆:
l、共有电动公交车270辆,需直流桩18个、交流桩72个;
2、共有电动出租汽车200辆,需直流桩22个、交流桩43个;
3、共有电动客运车20辆,需直流桩2个、交流桩5个;
4、共有电动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150辆,需直流桩20个,交流桩130个;
5、共有电动公务、私人乘用车37500辆,需直流桩135个,交流桩1215个;
6、共有社会公共充电桩114个。
第四十二条 近期建设规划重点
确保近期建阳区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规划布局设置重点:
公交充电设施:主要结合公交停保场、首末站、公交枢纽站布置。
社会公共充电设施:主要结合加油加气站用地、社会公共停车场布置。
环卫充电设施:主要结合环卫用地布置。
物流充电设施:主要结合物流停车场布置。
客运充电设施:主要结合客运站停车场布置。
城际充电设施:主要结高速服务区及国、省干道加油站及停车场布置。
第四十三条 近期投资规划预测
参照现有各类型典型充电设施,结合我省已建设工程造价,以及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编制的《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十三五”营销创新发展规划专题报告》,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综合造价标准如下:
⑴分散式直流充电桩均价15万元/个;
⑵公共分散式交流充电桩1万元/个;
⑶专用分散式交流充电桩0.8万元/个;
⑷公交车充电站300万元/座;
⑸小型乘用车充电站200万元/座;
⑹充换电站2500万元/座;
⑺换电网点250万元/座;
⑻电池配送中心10000万元/座。
根据以上造价水平及建设目标测算,至2020年,南平市中心城区(建阳区)充电基础设施共计需投资0.45亿元
第四十四条 近期建设规划项目库
规划根据近期建设重点,梳理近期建设项目,编列近期建设项目表(详见附表1-3)。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四十五条 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对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暂免收取基本电费,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进一步完善充换电设施电价政策,加大充换电设施用电支持力度。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管理,并视体制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对新建的公共及公交、环卫、公安等专用充电设施,省、市财政按退坡机制给予补助。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采取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加快研究支持移动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居民自用私家车充电设施的扶持政策。建议适时出台“南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从政策法规、建设运营、技术支撑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来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设施建设。
第四十六条 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采取划拨、出让或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供应交通运输、工矿仓储、商服、住宅等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项目土地供应条件;逐步推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按标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政府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第四十七条 加强电力技术保障
在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充电设施合理配置前提下,电网企业应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相应配电网改造工作,深入开展谐波影响分析和监测,提升配网供电能力,满足用电需求。
第四十八条 简化审批手续
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减少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切实做好企业备案服务保障。在企业备案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不得以企业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司作为前置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镇)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电网企业负责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和建设,并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同时应简化企业充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内控流程,优化建设周期,保障充电设施快速限时无障碍接入。
第四十九条 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与设区市以上智能服务平台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管理平台相适应的数据接口。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及附件组成。
第五十一条 条法律效力
实施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同时,根据本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批准后的规划文本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 组织实施
本规划由南平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会同发改、财政、国土、建设、交通、供电等部门实施。本规划由南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表
附表1:建阳区近期主要公交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分区 | 序号 | 站点名称 | 用地面积 | 规划充电桩数量 | 直流快充(个) | 交流慢充(个) | 投资规模(万元) | 建设年限 |
东站-横塘 | 1 | 武夷东站公交枢纽 | 11773 | 20 | 4 | 16 | 72.8 | 2018-2020 |
云谷 | 2 | 规划南林客运枢纽 | 22647 | 20 | 4 | 16 | 72.8 | 2018-2020 |
赤岸-东泽 | 3 | 赤岸公交枢纽 | 11318 | 15 | 3 | 12 | 54.6 | 2018-2020 |
童游-水尾 | 4 | 建阳火车站公交枢纽 | 9053 | 15 | 3 | 12 | 54.6 | 2018-2020 |
城关 | 5 | 西区生态城汽车站 | 8174 | 20 | 4 | 16 | 72.8 | 2018-2020 |
水南 | 6 | 建阳汽车站公交枢纽 | 4500 | 15 | 3 | 12 | 54.6 | 2018-2020 |
合计 | 105 | 21 | 84 | 382.2 |
附表2:建阳区近期主要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一览表
单元分区 | 编号 | 名称 | 规划车位数 | 充电桩数量 | 直流快充(个) | 交流慢充(个) | 投资估算(万元) | 建设年限 |
兴田-城村 | 7 | 自然博物院公共停车场 | 800 | 20 | 15 | 5 | 230 | 2018-2020 |
东站-横塘 | 8 | 武夷东站站前公共停车场1(含充换电站) | 400 | 8 | 6 | 2 | 392 | 2018-2020 |
云谷 | 9 | 南林行政中心公共停车场 | 70 | 4 | 3 | 1 | 46 | 2018-2020 |
云谷 | 10 | 天圆地方公共停车场 | 200 | 6 | 5 | 1 | 76 | 2018-2020 |
赤岸-南林 | 11 | 南林金融集中区停车场 | 300 | 10 | 8 | 2 | 122 | 2018-2020 |
赤岸-南林 | 12 | 云谷水岸南侧公共停车场 | 260 | 8 | 6 | 2 | 92 | 2018-2020 |
赤岸-南林 | 13 | 赤岸高架桥下公共停车场 | 100 | 4 | 3 | 1 | 46 | 2018-2020 |
西区 | 14 | 正达商业公共停车场 | 300 | 8 | 6 | 2 | 92 | 2018-2020 |
潭城 | 15 | 谭山公园地下停车场 | 217 | 8 | 6 | 2 | 92 | 2018-2020 |
潭城 | 16 | 滨江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 | 85 | 6 | 5 | 1 | 76 | 2018-2020 |
城关 | 17 | 城际轨道终点站公共停车场 | 180 | 10 | 8 | 2 | 122 | 2018-2020 |
城关 | 18 | 人民公园公共停车场 | 200 | 12 | 9 | 3 | 138 | 2018-2020 |
童游-水尾 | 19 | 站前步行街公共停车场 | 150 | 6 | 5 | 1 | 76 | 2018-2020 |
童游-水尾 | 20 | 万山红商业城公共停车场 | 245 | 5 | 4 | 1 | 61 | 2018-2020 |
考亭 | 21 | 考亭书院公共停车场 | 180 | 4 | 3 | 1 | 46 | 2018-2020 |
合计 | 5927 | 197 | 153 | 44 | 2339 |
附表3:建阳区近期主要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加油站)建设项目一览表
单元分区 | 序号 | 加油加气站名称 | 充电桩数量 | 直流快充(个) | 投资估算(万元) | 建设年限 |
将口-松柏 | 22 | 现状将口加油站 | 4 | 4 | 60 | 2018-2020 |
赤岸-南林 | 23 | 童子山加油站 | 8 | 8 | 120 | 2018-2020 |
潭城 | 24 | 胜德山庄加油站 | 6 | 6 | 90 | 2018-2020 |
合计 | 18 | 18 | 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