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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 月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行为,依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中共南平市纪委《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南纪办发〔2013〕2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闽北风俗习惯,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处级干部按照南平市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婚丧喜庆涉及对象包括干部职工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以及子女配偶,因结婚、乔迁、生日、去世、生育、升学、升职等而操办的宴请活动。

第三条 实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附件1)。办理结婚及其它喜庆事宜,应由本人提前15日向市局人教科书面报告办理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宴请对象等事项。

办理丧事,可由本人先向市局人教科口头报告,并于事后15日内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第四条 实行婚丧喜庆事宜提醒制(附件2)。市局人教科接到书面报告后,即时向报告人发放《婚丧喜庆事宜提醒卡》,提醒报告人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办理丧事的,市局人教科接到口头报告后应对报告人进行即时口头提醒。

第五条 实行婚丧喜庆事宜台帐登记管理制。市局人教科要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将具体情况记入台帐,每季度在政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实行婚丧喜庆事宜承诺制(附件3)。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坚持从简、节约、廉洁的原则,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提倡并承诺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如子女升学、居家乔迁、生日寿诞等)不办,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严禁借机敛财等行为。

第七条 实行婚丧喜庆事宜违规责任追究制。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有下列行为:

1.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2.收受职权范围内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

3.动用公务车辆或占用其它公共资源;

4.利用公款报销,或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办理费用;

5.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6.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7.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南平市纪委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规定由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后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1)

2.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婚丧喜庆事宜提醒卡婚丧喜庆事宜提醒卡

3.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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