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食药监局(已归档)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问题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现就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问题收集反馈工作机制,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收集、汇总和反馈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安金标准工作,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7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办科〔2017〕24号)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的牵头科室,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贯彻实施和跟踪评价,统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及时协调做好标准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收集、汇总、反馈工作。

二、建立并落实食品标准问题反馈机制。一要明确问题收集汇总反馈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标准问题收集汇总和上报制度,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该项工作有人有岗有责。二要落实问题反馈的时限要求。各单位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加强对食品标准执行情况的调研整理,及时收集报告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应向我局至少上报两次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三要注重发挥企业、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对存在较大异议的问题和建议,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研究并及时报告反馈。四要强化食品标准知识的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围绕新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监管人员、检验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等开展培训和研讨,提高各方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三、扎实开展本年度有关工作任务。根据全市食品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有关安排,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收集、整理、汇总今年以来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題和有关意见建议(2018年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目录详见附件),并形成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相关建议等内容),于2018年11月9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科。联系人:刘楚卉,联系电话:8869901,邮箱:npssab@163.com。

附件:2018年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目录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

2018年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目录

类别标准名称
水产及水产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196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0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0941-2016)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生物检验方法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31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895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126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啤酒生产卫生规范》(GB  8952-2016)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微生物检验方法
产品标准中涉及的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