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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取消
下放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及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242号)要求市审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对市级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取消3(对应国务院指定取消事项2项)、下放3项、调整7调整后,共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49;市级服务事项取消1项(对应国务院指定取消事项1项)、下放1项、调整17项,调整后,共保留市级服务事项383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市级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修改部门权责清单。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南平市权责清单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调整我市权责清单系统中的权责事项,并在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公布。

二、除涉密和敏感事项外,市级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一律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逐项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南平市对应国务院指定取消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目录

2.南平市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点击下载附件1-2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811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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