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七个方面入手:
一是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加强用工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工资支付情况、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等专项督查,截止8月,检查用人单位1118户,协调处理劳保障相关投诉举报82件,共计为724名劳动者追发工资1142.9802万元。
二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成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政府分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督促企业和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与工会组织签订集体合同。截止8月底,全市劳动合同签订人数25.48万人,签订集体合同3806份,涉及企业9052户。
三是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截止8月,全市已建工会企业数12187,建制率达到87%。非公有制企业10945建立厂务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四是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深化欠薪问题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深度协作,将重大劳资纠纷群体性案件纳入各级政府维稳防范体系。加强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截止8月,全市规模以上建制企业369家,已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40个,覆盖面达92%。加强劳动争议案件调处,截止8月,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办结案件321起,结案率达100%;受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49起,已裁决247起,结案率达99.1 %。
五是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在南平电视台、《闽北日报》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开辟专栏,解读人社保障政策、答疑解惑群众提问等,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加强职工的人文关怀,“两节”期间,人社部门共走访慰问困难职工4800余人。组织企业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社会慈善募捐、社会助学和幸福工程等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六是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载体,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截止8月,全市取得国家级和谐企业5家、省级和谐企业12家、省级和谐工业园区4家、省级和谐乡镇4家,市级和谐企业38家。
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出台《南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办法》,将非公经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责任书落实情况考核评价办法内,层层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有力的推动南平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