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根据市直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权责事项的申请,市审改办牵头相关部门对市级权责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市级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20项,下放(含委托)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125项。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承接、取消、下放的市级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修改部门权责清单,并在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公布。同时,要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关于印发<南平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审改办〔2018〕27号)要求,及时在我市权责清单系统中调整相应的权责事项。
二、除涉密和敏感事项外,市级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一律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逐项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 南平市下放(含委托)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125项)
南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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