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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南审改办〔2020〕9号
2020-08-26 10:51 来源:南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6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公共服务1项。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及时承接到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下放事项目录认真组织实施,在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放事项的交接工作。所下放事项纳入县(市、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等集中办理。

二、加强业务衔接,确保有序过渡。下放单位应落实“谁下放、谁指导”工作,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衔接落实方案,做好委托授权、业务指导、岗位培训等工作,移交审查工作细则、办事指南、注意事项、办件材料等资料和档案,为基层顺利实施创造必要条件。承接单位要加强相关业务学习,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等对接,更新和公布办事指南,及时反馈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主管单位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落实。

三、创新服务方式,及时总结提升。承接单位要加强宣传解读,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相关事项承接到位后三个月内,下放单位要组织开展承接落实情况的总结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南平市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6项)

 

 

 

南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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