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领域已纳入国家制定的26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为全面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建办函〔2020〕24号)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要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1、2),围绕城市管理领域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深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重要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本地城市管理领域的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对照各级部门职责职能,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完善主动公开目录。
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住建部).XLSX
附件2: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住建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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