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
南发改价格〔2020〕54号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福建省建瓯第一中学新校区
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南平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福建省建瓯第一中学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南教财函〔2020〕14号)收悉。根据建瓯第一中学新校区2#、3#、5#号楼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核定建瓯第一中学新校区2#、3#、5#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收费按照闽价费〔2012〕299号文相关规定执行,加收70元/生.学年(6人间)。
二、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内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外(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学校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三、建瓯第一中学应严格遵守《南平市物价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政价〔2015〕19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文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瓯市发科局,建瓯第一中学。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