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法治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和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执法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736015)
(三)综合规划科 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研究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投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承担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参与开辟新航线的可行性研究,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联系电话:8731668)
(四)建设养护管理科 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组织起草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境内国道、省道运行监测和协调,监督公路标志标线设置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协调交通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专养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交通战备工程建设。(联系电话:8736016)
(五)运输管理科(公交管理科) 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起草全市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承担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汽车租赁、港口、码头经营等的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公路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不含拖拉机)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外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与紧急客货运输;参与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联系电话:8869312)
(六)安全监督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联系电话:8736030)
(七)财务审计科 参与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市级交通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清产核资、信贷有关工作;指导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8732233)
(八)交通战备科 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编制与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参加全市国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竣工验收;拟定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管理和训练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辖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登记和动员征用工作;管理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联系电话:8732596)
局直属机关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873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