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南平市人民政府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2020 -> 疫情防控 南平在行动(已归档) -> 诊疗方案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
来源:医政医管局   
发布时间:2022-03-16 16:00
字号: 访问次数:
  国卫办医函〔20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在世界范围内持续流行,奥密克戎(Omicron)毒株已取代德尔塔(Delta)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临床表现呈现新的特点,且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新药物已相继上市,治疗经验和治疗手段进一步丰富。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相关链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修订要点

  

  

  转载链接: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

转载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