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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
关于建瓯第一中学“中澳高中课程
实验班”学费标准的函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

关于建瓯第一中学“中澳高中课程

实验班”学费标准的函

 

南平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建瓯一中“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项目原收费标准的函》(南教财20225)收悉。鉴于建瓯一中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伊丽莎白学院合作举办的“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其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和学制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81号)规定及建瓯第一中学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伊丽莎白学院合作办学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建瓯第一中学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伊丽莎白学院合作举办的“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建瓯第一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学费标准仍维持现行标准,具体标准为20000/生·学年。

二、建瓯第一中学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81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量单位、优惠政策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函自2022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执行期3年。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

2022616

 

抄送:建瓯市发科局,建瓯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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