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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2022-11-23 16:16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量:
1
依据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依据文号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依据级别法律
条款内容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
依据文件名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依据文号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颁布机关民政部
实施日期1999年5月25日
依据级别法规
条款内容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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