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人民政府: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搬迁牲畜定点屠宰厂的请示》(延政文〔2023〕29号)收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和省农业农村厅的意见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华鑫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在延平区设立牲畜屠宰厂。新设立的牲畜定点屠宰厂要符合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和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检疫检测有关规定要求,按规范设计施工,严把屠宰准入审批关。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福建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并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检化验设备、屠宰和分割加工设备、运载车辆和消毒设施等。
二、新设立牲畜定点屠宰厂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关闭南平市天晟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厂,其屠宰职能由福建华鑫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承担。同时要通过媒体或者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新设立牲畜定点屠宰厂竣工验收合格后,你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配备10名以上驻场官方兽医,实行定岗定责,确保人员到岗、责任到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确保监管实效。要认真督促福建华鑫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落实猪牛羊定点屠宰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屠宰管理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进行机械化屠宰,不得擅自改为手工屠宰,不得从事代宰经营;严格落实入场登记查验、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自检和肉品品质检验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屠宰操作规程进行,切实保证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