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南平市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调整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新增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主管单位为“南平市体育局”,实施机关为“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实施”,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三、删除事项
1.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2.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子项已包含“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删去我市清单中重复设置的“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四、整合事项
1. 将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分别作为主管单位,原先分设的两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合并为一项。
2. 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别作为国家主管单位,原先分设的两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合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一项。
另外,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以及我市近年来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下放(委托)的各类文件规定,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单位、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南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应于2023年7月31 日前完成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公布;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会同本级大数据管理部门于7月31日前调整更新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相关自建系统审批标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需要完善立法的(如“犬类准养证核发”等),市城管局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工作,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法可依。
南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