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药学服务收费工作,规范相关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3号)精神和要求,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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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 10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