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各重点茶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三争”行动和市委“五增”目标要求,充分发挥茶庄园在创建全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先行区的引领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发挥武夷山作为世界双遗产地和首批国家公园的优势,将茶庄园打造成为创建全国“三茶”统筹发展先行区的重要载体、推动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建设的重要内容,奋力在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地中走前头、做表率。
(二)发展目标。按照“一年有起步、三年见成效、五年成规模”的总体安排,坚持提升与新建相结合,按照南平市茶庄园建设标准(见附件1),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以武夷山、建阳为重点,聚焦武夷山国家公园1号风景道,依法依规打造一批国际级茶庄园。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发展布局。茶庄园建设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村庄规划等要求,并制定出台目标明确、布局合理、定位精准、特色鲜明的茶庄园发展规划。依托名山名茶、地域文化等,实现差异化、个性化发展。以武夷山国家公园1号风景道(含国道G322线武夷山市星村镇井水村至建阳区麻沙镇长坪村)沿线茶山、村庄等为重点,打造茶庄园集聚区。(责任单位:市环带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二)坚持高标准设计。茶庄园建设要突出“全球视野、国际标准、武夷特色、高点定位”的设计理念。坚持环境生态化、茶园绿色化、生产清洁化、制作传承化、宣传品牌化、展示数字化“六化”发展要求,有主体、有茶园、有加工、有品牌、有展示、有文化“六有”发展内容。鼓励茶庄园聘请知名设计机构、专业团队参与茶庄园项目设计,在建筑立面、设计风格、庄园植被、色调灯光、家具陈设、视觉识别等方面充分运用美学理念和艺术手法,引导茶庄园高层次、高水平、精品化建设,构建百花齐放、各具特色、风格迥异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环带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三)盘活利用存量资源。要系统梳理、评估可建设茶庄园的农(茶、林、果)场、旧校舍、旧厂房、旧道班、旧办公用房、成片茶园等国有或集体资产;摸清有意愿参与茶庄园建设且产权合法的自然村庄、企业、个人茶园,建立存量资源资产数据库。按照统一资源整合、统一配套建设、统一招商引资、统一开发改造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依法使用各类存量资源资产发展茶庄园。引导支持现有茶庄园进行“微改造、精提升”,实现设施提档、服务提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
(四)创新多元经营模式。坚持市场主导、多元开发,吸纳各类社会力量参与茶庄园建设、发展和经营。探索“土地入股联营”“投资企业+村集体”“投资企业+村集体+村民”或“村集体+运营商”“村集体+运营商+村民”等多元合作发展模式。鼓励分散茶园实施流转形成规模,以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茶庄园建设。创新招商模式,积极引入品牌茶庄园项目和高端开发运营主体,选择一批综合条件好的村庄作为建设试点,推动“整村开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
(五)树立庄园品牌导向。引导培育高质量茶品牌,建设同名品牌茶庄园。鼓励支持茶庄园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等认证,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品牌,构建品牌质量体系。引导茶庄园设计品牌LOGO和SLOGAN等视觉识别,对品牌统一包装、推广,塑造庄园品牌IP形象,着力打造一批像法国葡萄酒庄一样具有高认知度和辨识度的产品和品牌符号,形成南平市茶庄园品牌矩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六)注重庄园文化赋魂。引导茶庄园结合资源禀赋,挖掘人文历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突出闽北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深化文旅融合,鼓励创作茶文艺作品,建设茶研学基地、茶主题博物馆,开发特色茶膳、非遗展演等,着力推动文化赋魂茶庄园。(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七)推动绿色产业协同。突出“武夷山水·茶空间”引领,支持茶庄园拓展茶、竹、水、器、食品等极具地域特色的“绿色”产品经营,有效发挥茶庄园经济带动效应,赋能全域旅游、食品加工、竹产业、茶产业、水产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南平实业集团)
(八)引导庄园规范发展。推进茶庄园经营特色化、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建设。成立茶庄园协会,组建茶庄园名录库,支持茶庄园协会开展行业调研、标准制定、交流学习、茶庄园及主理人等级评定,推广优秀茶庄园经验,拓宽品牌传播渠道,打造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茶庄园品牌。积极引导茶庄园经营者资源共享、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南平市统筹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高质量发展工作小组下设南平市茶庄园建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挂靠南平市“三茶”办。建立茶庄园申报预审、规划设计、现场认定等“三关”联审机制,统筹协调、稳慎推进茶庄园健康发展。各县(市、区)在茶庄园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安全保障等方面要同向发力,协调解决茶庄园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形成政府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
(二)强化政策支持。用足用活用好《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闽委办发〔2023〕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2023〕4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南政规〔2023〕3号)等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各地研究制定用地保障、绿色生产、体系建设、人才支撑、财政服务等支持茶庄园建设的政策措施,主动靠前、精准服务。支持茶庄园纳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养选择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文旅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市税务局)
(三)强化宣传推介。大力推动茶庄园纳入消费市场激活、夜间经济扶持、旅游营销计划和全域旅游精品线路推介内容,引导茶庄园与景区、度假区抱团联动,与旅行社结对共赢,加大精准引流力度,持续拓展文旅消费,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探索举办中国(南平)茶庄园文化旅游节等活动,打造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的茶庄园品牌。(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跟踪考评。将茶庄园建设工作纳入全市“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考评,按照“三化五定”闭环落实机制要求,实行一季度一考评、年终一总评,抓好考评结果应用。加强典型宣传,营造可学、可鉴的良好发展氛围。
(五)实施意见由南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试行期三年。
附件:南平市茶庄园建设标准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平市茶庄园建设标准
定义
茶庄园是指以茶为主题,周边绿色生态茶园环抱,有知名茶叶品牌,可达性强、可视性佳,具备旅游观光、文化展示、休闲康养等功能的茶产业新业态。
必备条件
1.周围生态环境良好,有一定面积的绿色生态茶园;
2.具有知名茶叶品牌;
3.交通便利、可达性强;
4.设计规格高、可视性佳;
5.对公众开放。
庄园茶
产自茶庄园,质量安全可靠,产品“一品一码”,全程可追溯,品质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及以上的茶产品。
建设导则
一、硬件设施方面
(一)规划要求。茶庄园建设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村庄规划等要求,并制定出台目标明确、布局合理、定位精准、特色鲜明的茶庄园发展规划;要有一定的建设用地面积,生产、生活、观光、体验等功能区域布局合理;主体建筑与茶园及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体现当地文化、建筑特色。
(二)生态环境。茶庄园整体绿化率达到70%以上,各功能区域达到清洁化、园林化的要求。
(三)交通条件。出入茶庄园交通应便捷、可达性强,以离城区1小时以内路程为宜,外部交通指示牌明显;设有相适应的停车场、生产(消防)通道、观光游览道路、导览指示牌等。
(四)茶园建设。茶园应按照《南平市绿色生态茶园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进行绿色管护和茶园花化彩化,应有茶园观光配套设施。
(五)展示区建设。应设立独立的展示空间,展示与茶相关的历史、文化、技艺以及茶庄园特色产品等。
(六)餐饮设施。茶庄园宜设置餐饮服务设施,餐饮场所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的要求,餐厅餐位需满足接待游客的需要。
(七)住宿设施。应根据游客规模和需求,确定接待房间、床位数量及档次比例,宜客房数量不少于10间(套)。
(八)体验设施。可设立独立的加工品饮体验场所和观光场所,建立相应的传统作坊、审评室和配套设施。
二、软件服务方面
(一)茶体验服务。宜提供茶叶采摘、手工制作、茶文化、审评品饮等体现自身特色的体验服务。
(二)茶文化服务。应配备茶艺师(讲解员),服务应达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中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要求。
(三)餐饮服务。宜提供茶庄园特色餐饮,服务应符合《餐厅餐饮服务认证要求》(RB/T 309-2017)。
(四)住宿服务。宜提供住宿服务,应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的要求。
(五)医疗服务。应设置基本医疗应急设施,应达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中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要求。
(六)安全消防服务。应设置安全与消防设施,应达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中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要求。
(七)公共卫生服务。应设置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的公厕设施,应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中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旅游厕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