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对市政府2023年10月1日之前发布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1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凡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南政办〔2012〕199号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2年11月19日 |
2 | 南政综〔2013〕205号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中心城市企业退城入园若干意见的通知 | 2013年9月2日 |
3 | 南政综〔2016〕16号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九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 2016年1月28日 |
4 | 南政办〔2016〕109号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6年8月30日 |
5 | 南政办〔2017〕174号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航空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7年10月12日 |
6 | 南政办〔2019〕65号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删除《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九条措施(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 | 2019年12月26日 |
7 | 南政综〔2020〕28号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有序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2020年2月24日 |
8 | 南政办〔2020〕17号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精准稳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 2020年3月17日 |
9 | 南政办〔2020〕53号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0年9月7日 |
10 | 南政办〔2020〕57号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0年10月9日 |
11 | 南政综〔2020〕97号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 2020年10月19日 |
12 | 南政综〔2021〕27号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发展七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 2021年2月23日 |
13 | 南政规〔2022〕7号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 2022年12月19日 |